欧竞争委员阿尔穆尼亚日前在纽约发表演讲时,阐释了欧盟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竞争政策,表示欧美竞争政策虽存在差异,但从未妨碍双方就单个案例的合作。主要观点如下:
(一)欧美相关政策的共同点有:都反对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排挤其他竞争企业;都赞成反垄断法的根本目标是保障消费者在价格、品质、创新和选择方面的福利;都相信基于对经济效果的合理分析对达成以上目标尤为关键。
(二)欧盟的相关政策也有其特性。主要原因在于欧盟执行竞争政策的更宏大目标是建立单一欧洲市场,消除并预防内部贸易壁垒。有些美国法律并不涉及的案例可能会遭到欧委会调查,最突出的例子即为剥削性滥用。欧洲的滥用概念不仅包含拒绝交易等排挤做法,也包括不公平或过度定价等获得暴利行为。典型案例为正在对俄罗斯天然气公司进行的调查。
(三)欧盟竞争法同样适用于国有企业。欧盟竞争法对于涉嫌滥用市场支配企业是国有还是私有不做区分。在电信、能源、交通、邮政等新自由化市场出现了较多案例,垄断企业试图运用其支配地位,采取排挤措施,阻延竞争对手进入。对此,欧委会和成员国竞争机构都有义务采取执法行动。
(四)高科技市场同样存在反垄断隐患。谷歌声称,高科技市场不需要反垄断干预,作为新产品、新平台及新服务不断涌现的部门,一家企业不可能保持支配地位。但事实正相反,高科技企业更容易维持其市场支配地位。网络效应倾向于巩固市场领先地位,令市场高度集中,造成难以进入的壁垒,同时转换成本往往使消费者不愿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