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国内一些媒体报道了纺织品纤维含量标识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消息,也引起了行业人士的高度关注,更让众多消费者感觉到欣慰。
据悉,一项对纺织领域有重要意义的国家标准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发布,将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纺织行业标准FZ/T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即行废止。
据了解,该国家标准规定了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注要求、标注原则、表示方法、允许偏差及标识符合性判定等要求。所有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其纤维含量的标注都必须符合该标准的要求。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准在纺织品领域是一项重要的标准。根据全国的检测结果来看,纺织品标识项目及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量约占所有纺织不合格品中的70%,其中绝大部分是因为纤维含量标识不规范而引起的不合格。因此,此项标准的实施,将对我国的整个纺织服装产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为纺织服装产品中所含有的纤维种类及其含量是体现纺织品质量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时候最关注的重点,纺织服装行业应用纤维的种类也决定了后道加工出的产品价格高低,每个纤维销售的价格是不同的,所采用的部分工艺参数也是不同的。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选择纺织服装产品已经不再是根据款式、颜色、以及饱暖程度等指标做参考了,服装产品的品质已经逐渐成为消费者选购服装的首要因素,而纺织服装产品面料的纤维含量则是反应其服装品质的重要标志,现在国内地区很多纺织品服装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只有大、中型的品牌企业几乎都是符合标准的合格品,有的小型企业特别是小作坊企业就难说了。近年来,很多小作坊急功近利,仿冒韩版或者国内甚至是国际品牌纺织品和服装的大有人在,产品是铺天盖地的充斥着国内很多市场,这些所谓的假冒产品以“价廉物美”为诱惑点让众多消费者频繁采购,有一些稍微懂得点专业知识的人是能够辨别出产品质量好坏的,而更多的消费者还是轻易相信了一些纺织品服装经销商贴牌的假商标上注明的纤维成分,这些现象极大的影响了消费者的权益,让更多的消费者花钱买不到自己想要的纤维成分,也是一件非常头痛的事情。
按理说,凡是在中国各个市场上销售的纺织产品和服装以及国外进口来的纺织服装产品都应该标注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的号型和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使用和储藏条件的注意事项,产品使用期限,产品标准编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其中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是重中之重。即便是标注了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就不能是万事大吉了,如果不是名副其实的更是可恶之极,标注的是什么原料就必须是什么?切不可张冠李戴。最近几年发现,明明衣服是纯涤纶制品,可商标上非写上是其他类别的纤维,甚至更过分的是,有的纺织品和服装一点弹性都不具备,却贴了个氨纶纤维含量5%,更有过分的印制商标作坊把氨纶纤维含量印成30%。以上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国家必须出台一些相关政策制约之,否则严重伤害了诸多消费者们的切身利益,也坏了更多规矩企业的名声,冒牌产品必须严厉打击,让中国的纺织服装行业真正良性发展才对。
回顾国际市场上的一些相关规定,如美国纺织品纤维标签中规定,标签法规规定仅需对纱线、织物、服装和其他家用产品中的纤维成分进行标识,如果产品中含有非纤维物质,如塑料、玻璃、木材、金属或皮革,则不需在标签中列出。纤维标识顺序肯定是按照纤维含量的大小进行标识,如:55% 棉、45%粘胶纤维,假设应用了三种或多种纤维,也是依次类推按照大到小的顺序排列好就可以了。假如单一纤维的标识就更简单了,如果产品只由一种纤维组成,可用All或100%标识,如“All Wool”或“100% Wool”;美国还有个5%的规则:那就是通常情况下,只需标识重量百分比在5%及以上的纤维,5%以下的纤维可用“other fiber”或“other fibers”来标识,不必具体列出这些纤维类别的名称和商标。
表1 欧美市场常用纤维标准通用名称
还有绒毛及绒毛制品的标识如下,对于绒毛织物或其制成品,其纤维含量可用以下方式在标签上说明:应将织物正面或绒毛的纤维含量与背面或底布的纤维含量分开说明,表示出纤维各自的百分比,并标明正面与背面的比率。另外,一些混纺的纤维纺织品,也许纤维含量偏差稍微大一点点,纺织品法规规定标签中标识的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3%,超出允差范围则构成误导,除非公司可以证明该偏差是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不均一性造成。但当纺织品是由一种纤维组成时,则不适用此规定。
比如,一件衬衫是由97%的丝绸和3%的涤纶组成,不能标识为“100% Silk”。特别是针对复合纤维而言,生产纺织纤维或纺丝挤出之前,基本上是物理组合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化学成分或混合物,这些纤维含量的表示为“两组分纤维”或“多组分纤维,”用指定的通用名称按纤维含量优先的顺序说明纤维的成分,以及说明纤维含量。
如果这些纤维的成分是基质-原纤结构,则术语“基质-原纤纤维”或“基质纤维”可用于说明纤维成分的有关信息,如“100%两组分纤维(65%尼龙,35%涤纶)”,“80%基质纤维(60%尼龙,40%涤纶),15%涤纶,5%粘胶”。国际市场上更是对弹性体标识做了注明,纺织产品是完全弹性纱,仅用了一小部分非弹性纱,应当标注弹性体的百分比,连同所有其它纱线或材料百分比。 纺织纤维一部分由弹性材料组成,另一部分由其它纤维组成,这种织物纤维含量应分别标识,且应根据纤维的含量依次排列,弹性体放在最后,如“正面和背面非弹性部分:50%醋酯/50%棉,弹性部分:粘胶、棉、尼龙、橡胶等等”。
再者,随着各类PU产品在服用市场上的启用,好多冬季产品开始使用PU面料做主面料。但从纺织品检验的角度来说,各个质检机构还不能在含有涂层的面料上做出具体的含量分析,这就使很多服装厂家对其产品的含量标注无从下手。而国家也出台了相关规定,我们只需标注出PU涂层下基布所含有的纤维的种类即可,这大大方便了检验机构和生产厂家。
如:结构复杂的产品可仅标注主要部分或贴身部分的纤维含量,对于因不完整或不规则滑行等造成的纤维含量变化较多的织物,可仅标注纤维名称。这一条可经常被用于女士内衣及女士时装的生产上。女士内衣(如文胸腹带)等多采用精编大提花面料,而在裁剪中由于每个部件的用料很小,所以成品中不能保证每个循环组织都能表现出来,如今生产厂家及质检机构只需对不完整或不规则花型进行定性分析即可。据悉,在美国市场当纺织产品完全由一种纤维组成(装饰部分除外),不允许有任何纤维允差。如纤维含量标注为100%尼龙,则不允许含有其它任何纤维。而欧盟市场允许外来纤维杂质的数量不超过纺织品总质量的2%,只要该数量的技术依据合理,且非专门工序加入。如果纺织品已经过梳理工序,这一误差可提高到5%。纯羊毛产品或含羊毛的纤维混合物,0.3%纤维杂质误差限制仍然有效。
因此,未来纺织服装行业任重道远,为了制造出更加让消费者满意的产品来,现在更加注重环保这个主题,天然纤维以及环保和功能性纤维更加受到人们的青睐,还有一些混纺的纤维纺织品和服装也是人们今后采购的热点,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健康了,也更加珍惜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天然美丽元素了,更加倡导人人爱护地球,人人高质量的生活。
特别是在我国各种合成纤维产能出现过剩的前提下,加大出口力度也是国内有实力企业任重道远的事情,而欧美是我国纺织品出口较大的地区,中国的纺织品出口企业不但要了解和真正实施国内地区一些纺织品纤维含量标识细节规定,更应该完全彻底的去详细了解欧美市场对进口纺织品纤维标签的有关规定,区分不同的产品,选择相应的正确的含量标注方式,以免因标识选择使用不当原因而招致损失。既然中国以及国际市场上相关规定不断出台和更新,那么我们众多纤维纺织品以及服装企业就一定必须遵循着这种行业游戏规则,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一定要不断做到行业自律,还要做到标准自律,多加工生产出符合各项标准,坦诚于广大消费者们并适合各类消费者口味的系列产品来,让我们中国的纤维纺织服装行业更加的腾飞才是最终目的,加油!整个产业链中的各个企业,明天会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