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1日,土耳其在其官网公告上发布SEA法规,并正式生效(No.28848)。法规将于2016年6月1日实施,从而取代原先的土耳其分类法规。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SEA法规的实施,对我国化学品出口企业将造成严重影响,客观上增加了中国企业应对通报的难度和成本。
SEA法规类似欧盟CLP法规
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法规研发部经理张霄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实施SEA法规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配合GHS在全球的实施,并与欧盟的CLP法规充分接轨。
记者了解到,土耳其SEA法规主要对土耳其化学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作出如下要求:
分类通报义务。必须对2015年6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物质(包括其物质本身或者以混合物形式)进行通报,通报时间为2014年6月1日~2015年6月1日;对于在2015年6月1日后投入市场的物质,需要在列入后的一个月内完成通报。
分类和标签义务。物质必须根据法规中的标准进行分类,物质分类截止期限为2015年6月1日,混合物分类截止期限为2016年6月1日。
企业应对增加成本负担
据了解,中国作为土耳其第三大进口来源地,根据之前的海关统计,海关编码为HS28-38;化工产品的出口,我国占据土耳其整个进口化工品份额的10%左右,每年我对土耳其化工品出口金额约为数十亿美元。“土耳其实施SEA法规后,对我国出口化学品企业将造成严重影响。”张霄鹏认为,由于土耳其的官方语言为土耳其语,因此一旦法规正式生效,将有可能要求提供以土耳其语言编写的SDS和标签,中国的企业将不得不花费额外的费用进行翻译,这也是摆在广大中国企业面前的一个难题。
另外,根据瑞旭技术之前应对欧盟CLP法规的经验,许多进口商尤其是中小型贸易商往往会要求中国的出口商来应对分类标签通报。由于非土耳其的企业必须通过委任土耳其境内的唯一代表来应对通报,客观上增加了中国企业应对通报的难度和成本。
GHS将成为发展大趋势
由于SEA法规类似欧盟CLP的法规,因此未来其他国家是否也会出台类似欧盟CLP的法规?这是否是一种发展趋势?
对此,张霄鹏表示,土耳其SEA法规类似欧盟CLP法规,根据其了解,未来仅有少数国家会出台类似欧盟CLP的法规。主要原因是土耳其一直谋求加入欧盟,因此采用的法规体系会参照欧盟。
另外,由于CLP法规的一个重要义务是进行分类标签通报,这个由广大欧盟境内的企业进行通报,最终确认一个物质的分类。在大部分国家,这个过程都是由主管机构来制定的,包括中国、韩国、日本在内的国家都是由国家层面来制定一个物质的分类和标签情况。因此,SEA法规不具有代表性。
但是SEA法规一个主要义务是包括提供符合《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标准的SDS和标签,这是所有GHS相关法规的统一义务。目前包括欧盟、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在内的国家和地区都已经正式实施GHS法规,未来美国、加拿大也即将实施,俄罗斯、印度也会紧随其后,最终全球所有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将实施GH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