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驻韩国使馆经商参处消息,韩国企划财政部收到两个国内企业的申请,要求对我定向聚酯纱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涉案税号为540246。根据海关数据,2013年全年该产品对韩国出口额约为44.8万美元。
该案原审于2008年2月4日立案,涉案金额为442万美元。当时没有企业应诉。终裁结果除一家企业获得零税率外,其余中国企业的出口均须征收6.26%的反倾销税。2011年7月21日,该国做出复审终裁,继续征收为期两年的反倾销税。
我会拟将该预警信息通知涉案企业,并进一步关注本案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