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标注为织物的阿玛尼手提包,经过鉴定实际面料材质为人造革,消费者张先生将某商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情
买14只阿玛尼包 标识有问题
张先生诉称,2012年9月,其在某商场乔治·阿玛尼(ARMANI JEANS)品牌专柜,购买了标注为织物的手提包14只,消费共计27800元。
购买后,经使用他发现上述手提包产品面料材质系人造革,中文合格证的标注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后经国际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及向朝阳区工商局举报均证实,该手提包面料材质确为人造革,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双方协商未果。
张先生认为,商场以欺诈手段,对用人造革假冒真皮材料制作的手提包进行销售,违背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3400元。
现场
原告:包的材料和标注不一样
上午9时30分,庭审开始,47岁的张先生今天没有来,而是委托代理人出庭,而被告某百货公司则由两名代理人出庭。
原告诉称,2012年9月,自己在被告商场四层D4094号乔治·阿玛尼(ARMANI JEANS)品牌专柜,购买了标注为织物的手提包14只,消费共计27800元。
购买后,张先生意外发现上述手提包产品面料材质系人造革而非织物材质,其中文合格证的标注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后经国际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及向朝阳区工商局举报均证实,该手提包面料材质确为人造革,标识不符合QB/T1333-2010标准要求。期间,原告曾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但均遭被告拒绝。
张先生认为,被告以欺诈手段,对用人造革假冒织物材料制作的手提包进行销售,违背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三倍赔偿,赔偿数额为83400元。
被告:人造革以织物为基底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求,被告称原告当庭将起诉状的事实进行了更改,即将标签“真皮”改为“织物”。织物是人造革的基底层,人造革以织物为地基,添加塑料等形成,因此被告方认为产品的标注不能对原告的购买形成误导。被告没有欺诈的故意。
另外,在包里面还有一个水洗标,水洗标里标注包的材质为聚氯乙烯,聚氯乙烯的中文名称就是人造革。因此被告方称其有理由相信,原告在购买包时应该看清楚了包的材质,被告方也未隐瞒,如说产品的标签与实物一致等。
激辩 原告买包意图遭质疑
被告一方认为,原告是名职业打假人,他们故此认为其不是作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
对此原告的代理人予以否认,“原告绝对不是职业打假人。即便知假买假,这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啊。”张先生的代理人表示,买这么多包除了自己用,还想送朋友。
原告称,自己分几次买了14只包,买回家后发现包里的标注和实际材质不一样,所以到专业机构做了鉴定。去年3月7日原告到工商局举报,工商局经查也对被告进行了行政处罚。
被告表示,原告曾多次到被告单位协商,但是与其他顾客不太一样,原告多次到了被告地方,大声叫嚷称被告卖假货、卖伪劣商品,造成大量顾客围观,“我们同意退货,但是原告不同意,所以一直就没协商成”。
因为被告要求原告出示购买的所有14只包,因此法官宣布休庭,将于3月12日再次开庭。
延伸采访 曝出质量门 与代工企业有关
此前,媒体就报道过阿玛尼服装标识错误的问题。据媒体报道,有消费者投诉其购买的标为100%小羊皮的阿玛尼女皮衣,经检验后发现面料材质为兔皮。
作为阿玛尼的合作伙伴,该件皮衣吊牌上所显示的经销商——大连莱卡门服装有限公司,承认确实有此问题存在。
某高档服装销售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阿玛尼在中国市场曝出的种种“质量门”,与代工企业有关。对于今天上午的案件,该人分析称,应该不属于品牌或商场的欺诈行为,因为织物与人造革两种材料之间,价格差别并不大。很有可能,问题发生在加工企业的疏忽大意上。
奢侈品牌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品牌形象的塑造和营销上,通常会选择代加工模式,授权给中国等国家的代加工厂进行生产。
在生产过程中,出口不同地区或内销的标准并不相同,代工厂生产同一品牌的同一款包也会“内外有别”。一些代工企业将生产小组分成中国内地组、中国港澳台组、日本组、欧美组等,内地组的要求最不严格。
该人指出,如今电子商务兴盛起来,消费者已经走过了盲目进入商场购买奢侈品的时代。奢侈品大牌不应继续走老路,盲目扩张开店已经过时,从服务上抓住消费者的心更重要,品牌需加强对内部管理和供应链链条的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