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周三(4月2日)举行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同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一年到2016年底。
会议决定称,为进一步减轻税负、助力小微企业成长,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人民币进一步提高。
2011年推出的优惠政策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会议确定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铁路建设政策措施。同时,会议还部署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