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地媒体报道, 4月2日在布琼布拉举行的一次研讨会上,布隆迪一位法律事务专家呼吁加快修订1980年12月10日发布的有关外商在布设立机构的部长令。根据该部长令第一条款,所有外商(自然人或法人)在布隆迪设立机构,应汇入相当于5万美元的外汇。
这位专家认为,布隆迪作为东共体成员国,其法律规定应与东共体相协调,以维护东共体共同市场人员、商品、资本和服务的自由流动。
报道说,根据东共体共同市场议定书第3条款规定,每个成员国承诺在本国推行对于东共体其他国家公民不歧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