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投资评论》报道,越南国会常委会4月底对《投资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讨论,该草案明确定义了“外国投资者”,即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国籍的个人,在外国建立并按照外国法律经营的组织,51%以上的注册资本由外国个人或外国组织持有的企业,以及至少51%的成员是外国个人、外国组织或外国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
越南国会经济委员会主席阮文交解释说,根据新修订的《投资法》,外资在注册资本中占49%的合资企业仍被视为越南本土企业,这样外资可以通过参股而不控股参与此前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