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新光报》报道,缅甸财政部部长吴温兴5月30日在联邦议会人民院回答议员吴昂国关于政府有无监管和查处外资企业以缅甸公民名义注册公司的问题时说,在原1988年版《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框架下,外企不允许租赁私人土地,且无法享受本地企业的税收优惠,故多采取以缅甸公民名义注册公司的形式进入缅甸。而上述限制在缅甸联邦政府2012年第39号法令颁布后就已不存在。
同时,联邦政府允许此类企业按照现行法律重新注册为外资企业。他说,缅甸投资委员会现正以多渠道方式,清理整顿以缅甸公民名义注册的外资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