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望全面展开
央行明确指出,开展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为个人开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结算服务。这也意味着,在局部试点的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有望进一步扩大试点区域,甚至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央行于昨日发布十一条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指导意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开展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为个人开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结算服务。这也意味着,在局部试点的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有望进一步扩大试点区域,甚至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此前,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仅在个别地区试点展开。2012年年底央行批准义乌试点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去年7月广西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亦成为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区域。
去年央行货币政策二司副司长郭建伟曾在“跨境人民币业务高峰论坛”上透露,正在研究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办法,目前义乌已在试点,进一步总结经验后就可在全国推出。
而此次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十一条”里,央行明确提出,开展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为个人开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结算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直接为客户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必要时可要求客户提交相关业务凭证。
与此同时,央行要求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灵活运用流动资金贷款、进出口信用贷款、保理贷款、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对外担保等方式,加强对有订单、有效益的进出口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小微企业出口。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推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信用增进等多种创新相互配合,拓宽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进出口企业融资渠道。
央行同时指出,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大市场决定汇率的力度,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根据外汇市场发育状况和经济金融形势,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进一步发挥市场决定汇率的作用,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继续推动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直接交易市场发展。
在此基础上,还需丰富汇率避险工具。加大外汇产品创新力度,增加外汇市场交易品种,研究外汇期权组合产品和期货业务创新,形成即期、远期、期货、期权等多种产品结合,汇率产品和利率产品结合的产品体系。丰富外汇市场参与主体,降低商业银行外汇衍生产品准入门槛,适当放宽中小银行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条件。完善交易、清算、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满足企业和居民基于实需原则的汇率避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