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制造商华鼎集团 周一晚间发布公布称,董事会获宁波银行 和交通银行 确认,有二笔委托贷款的利息在约定期限内,未有按时结清。
公司表示,已指示法律顾问就本集团可能采取的适当步骤提供意见,以按照各贷款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收回逾期利息的金额及本金金额。其中一种可能采取的方法为透过委托银行向借款方展开法律诉讼。本集团亦正与有关银行就获得贷款抵押品的可能性进行紧密合作。
公司2013年报显示,曾于2012年12月贷款一间中国的商业银行签定了三份应收于中国成立之公司之有抵押委托贷款,本金总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按年息18%计算,须每季度支付。而借款公司则以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内的若干物业做为抵押品。
同时,公司于2013年2月5日,透过银行与另一间中国公司签定了有抵押的委托贷款,本金为1.3亿元,委托贷款按年息18%计算,须每月支付利息,且本金将于2014年2月5日前支付。而借款公司则以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内的若干物业做为抵押品。
但上述贷款已于今年展期,在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委托贷款续期续期12个月至2015年2月5日。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在年报中并报及,上述两间公司的联属公司,已为借款提供了个人担保,以保证借款人履行委托贷款协议下之责任。
华鼎集团周二早盘下跌4.55%,报0.42港元;恒生指数 小升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