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京会见了冰岛外交外贸部部长斯韦英松一行,共同宣布《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生效。
该协定是我国与欧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诸多领域。《协定》的生效将为中冰关系的长远发展注入巨大活力,并对深化中欧经贸合作起到示范作用。
《协定》生效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两国关系发展的里程碑。该协定生效将有助于促进两国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也将进一步拓展双方在能源、食品、造船等领域的合作空间。
中冰自贸区建成后,双方最终实现零关税的产品,按税目数衡量均接近96%,按贸易量衡量均接近100%。《协定》共12章,即前言、总则、货物贸易(包括关税减让、贸易救济、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内容)、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竞争政策、知识产权、服务贸易、投资、合作、机制条款、争端解决、最后条款以及包含自然人移动等在内的9个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