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国务院发文要求放宽市场准入,曾在上海自贸区中试验的“负面清单”制度将推广到全国,成为改革市场准入制度的“工具”。
这意味着,政府部门拟定好清单后,清单之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以下是来自一财网的报道:
中国政府网8日披露的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这意味着,这项放宽市场准入的制度将推广到全国。
值得关注的是,国务院语境下的负面清单比起面向外资的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范围更广。
这份名为《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的文件,一共33条内容,涉及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等内容,这是国务院近来密集推出的激发市场活力、简证放权举措的延续。
负面清单是指政府以清单的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清单之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也就是法不禁止即可为。
查询《若干意见》发现,除了开头几条原则性条目外,首先明确的就是“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务院明确,这项工作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牵头负责。两个部委还负责另一项工作的开展——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从这样的文件表述来看,即将推广的负面清单内涵大于上海自贸区。
上海自贸区去年发布了首份负面清单,上周发布了2014年更新版。《第一财经日报》此前报道,2014版负面清单从2013版的190项特别措施,变成了139项,减少了51条,调整率达到26.8%。
需要指出的是,上海自贸区制定的负面清单是针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这也是为什么新版清单中删除了“禁止投资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禁止投资色情业”,因为该领域对于内外资来说都有限制,所以不需要再特别注明,并不意味着外资可以进入这个领域。
此次负面清单的推广符合高层一直“坚持向改革要动力,向结构调整要助力”的思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上周在湖南考察时即强调,继续下好简政放权的“先手棋”,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规范政府的权力清单,探索建立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完善为企业服务的一张网,给市场以稳定预期,更好激发企业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季度以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推出了一系列减负中小企业的举措,包括简化合并部分行业特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等。
在本次《若干意见》出台之前,各地已经在探索地方版的负面清单。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等管理模式已经在一些区县推广,湖北省此前也明确,要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实施负面清单制度的经验。
国务院文件放宽市场准入的内容如下:
二、放宽市场准入
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四)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地方政府需进行个别调整的,由省级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负责)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减少前置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工商总局、中央编办牵头负责)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完善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负责)
(五)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的程序设定;凡违反规定程序设定的应一律取消。(中央编办、法制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级人民政府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要严格限定在控制危险、配置有限公共资源和提供特定信誉、身份、证明的事项,并须依照法定程序设定。(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能取消的尽快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规范时限和收费,并向社会公示。(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建立健全政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实行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一级地方政府“一站式”服务,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禁止变相审批。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等形式或者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严禁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涉及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实行优惠政策招商的行为,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设定歧视性准入条件及收费项目、规定歧视性价格及购买指定的产品、服务等行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牵头负责)对公用事业和重要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实行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八)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对于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企业破产制度,优化破产重整、和解、托管、清算等规则和程序,强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义务,推行竞争性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办法,探索对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或者特定小微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证监会、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工商总局负责)严格执行金融、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新闻出版等领域违法人员从业禁止规定。抓紧制订试行儿童老年用品及交通运输、建筑工程等领域违法人员从业禁止规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质检总局、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