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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花竞卖交易专场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年07月30日

各交易商:

  为推进新疆兵团棉花与纺织企业的产销衔接,经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麻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近期在交易市场组织兵团棉花竞卖交易专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方式

  本次竞卖的资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2013年度生产)的棉花。自2014年8月5日起,在国家法定工作日进行交易,具体时间为:上午10:00起开始交易,10:15开始一分钟倒计时,10:30开始30秒倒计时,直至闭市。如果当日下午2:00仍未闭市,则暂停交易,于下一工作日上午10:00继续交易,直至闭市。

  具体交易方式按交易市场于2014年4月发布的《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交割办法(2014年度版)》(见附件1)及《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竞买竞卖交易交割细则(2014年度版)》(见附件2)执行。

  二、竞卖数量和竞拍底价

  本次专场拟竞卖兵团棉花资源5万吨以上,竞拍底价以交易市场竞卖交易系统标示的价格为准,买方在竞拍底价的基础上自主加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元/吨的整数倍。

  三、质量重量检验

  此次竞卖的兵团棉花为2013年度经仪器化公检棉花(长绒棉除外),其质量重量检验信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麻公司提供。

  所有交易市场交易商均可参与兵团棉花的竞卖交易。请买方交易商留意交易系统提示的相应批次棉花的质量、重量、存放仓库以及是否为皮辊棉或机采棉等详细信息。

  四、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履约,买方交易商须在参加交易前在交易市场预存不少于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成交后的履约。竞卖交易过程中,交易市场从买方交易商预存保证金中根据成交数量按1000元/吨的标准暂扣履约保证金。交易商参与政策棉交易未被暂扣部分的保证金可直接用作兵团棉花交易时的保证金。

  交易市场确认买方货款到账后即释放相应批次棉花的保证金。

  交易市场预存兵团棉花竞卖交易的保证金账户为:

  收款单位: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北京金融街(000402,股吧)支行

  账 号:0200216819200056225

  或: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股吧)北京苏州桥支行

  账 号:11001079800053005023

  或: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601288,股吧)北京民航大厦支行

  账 号:021001040003041

  请交易商汇款时,在有关汇款底联上注明用途为“商品棉竞卖交易保证金”。

  如交易商拟将其存放于交易市场其它账户上的保证金划转到兵团棉花竞卖交易保证金账户,可通过交易商自助管理系统进行划转。

  按有关规定,交易市场只接受本企业的汇款作为交易履约保证金。

  五、合同签订

  交易商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否则视为违约,交易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交易商可通过交易市场交易商自助管理系统打印成交后的棉花购销合同,签字盖章后按提示传真回交易市场即可。

  六、货款

  买方交易商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所示金额向交易市场汇款,否则视为违约,买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交易市场接受买方货款的账户为:

  收款单位: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0200216819200063150

  或: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11001070800056028953

  或: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民航大厦支行

  账 号:021001040004775

  请交易商汇款时,在有关汇款底联上注明用途为“商品棉竞卖货款”。

  买方交易商如资金不足,可向交易市场申请参与买方仓单质押业务。

  七、提货及物流配送

  买方交易商凭交易市场开具的提单于指定地点提货,存放在交易市场指定交割(监管)仓库的棉花,出库费按交易市场有关规定执行。存放在非交易市场指定交割(监管)仓库的棉花,出库费按15元/吨执行。

  对于存放在新疆地区并通过此次竞卖交易成交的棉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麻公司和交易市场将积极协调新疆有关部门给予铁路运输保障,原则上自成交之日起发运期限不超过1个月。

  交易商也可选择通过公路运输方式,将存放在新疆地区的棉花运送至内地。交易市场可为此次竞卖交易成交的买方交易商,代办新疆棉公路运输业务。

  八、质量重量确认

  对于此次成交的兵团棉花,买方如在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质量重量提出异议,交易市场协调买卖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交易市场提出质量重量检验申请。因复检导致检验结果与原有结果不一致的,其等级、长度、马克隆值等按《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竞买竞卖交易交割细则(2014年度版)》中有关纠纷处理的规定执行。买方如在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对质量重量提出异议,则视同认可卖方提供的质量重量检验结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麻公司承诺于收到质量、重量异议后7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纠纷责任和经济损失,对成交棉花的质量、重量负责到底。

  九、其他

  1、交易市场在中国棉花信息网(http://www.cottonchina.org)设立“新疆兵团棉花竞卖”专栏,为交易商提供交易办法、通知、每日上市数据、成交数量及价格等信息。

  2、对于此次兵团棉花竞卖交易,内地交易商如有疑问,请与交易市场在相关区域服务中心联系咨询;新疆交易商如有疑问,请与交易市场新疆办事处联系咨询。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

  3、交易市场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10-6850。

  交易市场保证金查询:于雪菲,联系电话:010-59338665。

  合同见证及货款查询:霍旭,联系电话:010-59338664。

  成交合同传真:80115555转483978。

  未尽事宜,按《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交割办法(2014年度版)》及《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竞买竞卖交易交割细则(2014年度版)》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交割办法(2014年度版)

  2、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竞买竞卖交易交割细则(2014年度版)

  3、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区域服务中心联系表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稿件来源:中国棉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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