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商业部表示,欧盟委员会已经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泰国出口欧盟货物享受欧盟普惠制(GSP)优惠待遇。提醒泰国出口商今年底出口欧盟产品,如要继续搭乘欧盟欧盟普惠制(GSP)待遇末班车,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产地认证及其他文件认证,并通过海关检查手续。如无法赶在2014年12月31日前放行,则不能再享受欧盟普惠制待遇。
商业部外贸服务办事处指出,欧盟自1971年起实施的欧盟普惠制,为面向发展中国家给予最低关税优惠措施,共有176个国家和地区享受上述优惠,该优惠关税制度为单方规定,主动给予关税优惠国家有权对执行条款规定和优惠关税率自行规定,泰国则是享受上述关税优惠的国家之一。但2013年12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第1421/2012号规定指出,自2015年1月1日起,泰国将不再享受欧盟普惠制优惠关税,使得出口欧盟和土耳其市场的泰国出口商将没有资格继续为各项产品申请产地认证(Form A)。泰国被取消欧盟普惠制待遇,来自泰国连续3年被世界银行列为中等以上收入水平国家(Upper Middle Income )。
泰国出口商为了在被正式取消欧盟普惠制待遇前享受欧盟普惠制优惠,须赶在2014年12月31日为出口产品申请产地认证和其他文件认证,并且要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海关的检查手续。如海关赶不及在2014年12月31日前放行货物,则货物无法再享受欧盟普惠制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