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印尼《国际日报》等媒体报道,印尼经济统筹部长丹绒日前在雅加达主持税务优惠政策讨论会议之后向记者表示,将延长一年财政部2011年第130号条例实施期限,即继续向投资额超过1万亿印尼盾(约合1亿美元)的内、外资企业提供免除或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采取这项措施的原因一是继续加大本国吸引投资力度,二是众多企业希望继续展延这项优惠政策,三是对这项优惠政策的修订措施尚未形成统一意见。
印尼财政部2011年8月出台的第130号条例规定,对2010年8月15日以后在石化炼油、基础设施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直接投资额至少为1万亿印尼盾的商业实体,可享受5至10年免除企业所得税优惠,首次免税期满后,可额外再享受两年50%应缴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例实施期限截止于2014年8月15日。丹绒还表示,对上述条例的修订将考虑扩大产业领域范围和在实施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