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9日,根据《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兵团发展改革委对第一批获得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资格的63家企业进行了联合公示。
10月26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兵团63家棉花加工企业收购地方籽棉的通知》(新发改经贸〔2014〕2020号)进一步明确:上述63家企业按照自治区《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与地方认定的企业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进行籽棉的收购、加工和入库公检等;以上企业收购、加工的新棉计入地方棉花总量,具体统计工作由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