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尽快做好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资金兑付准备工作的通知》。当天,我市迅速转发了该通知,并就认真落实通知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要按照《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补贴对象为全市棉花实际种植者,棉花实际种植者是指为棉花生产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成本的种植单位或个人。
二是要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做好承包土地的棉花实际种植者与土地发包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之间存在利益分配问题,并按以下两种方式区分补贴对象:一、土地出租方(人)向棉花实际种植者(承租人)出租土地,并通过合同约定以定额现金形式收取土地承包费,且不承担棉花种植成本和风险的,补贴资金应全额属于棉花实际种植者(承租人),土地出租方(人)不应分享补贴资金;二、土地出租方(人)与棉花实际种植者(承租人)以合同约定,双方通过特定形式共同承担棉花种植风险和种植成本,且土地出租方(人)不以定额现金方式收取土地租金的,补贴资金应属于合同双方共同所有。在对以上两种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前,必须由承租双方共同签字达成补贴资金分享协议,并向财政部门出具协议后,再申领补贴。财政部门要将相关协议作为兑付补贴资金的依据留存备查。
三是要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对乡、村两级兑付准备工作,必须切实抓好落实。全市涉农部门、各乡(场)镇要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尽快组织人员进一步深入宣传棉花补贴资金兑付具体政策,积极帮助棉农理顺受益关系,把受益分配问题妥善解决在补贴资金发放之前。市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兑付各项工作的指导及监督管理,确保此项惠农政策真正惠及广大棉花实际种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