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作协议签订情况
近期,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嘉化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化能源有限公司”)与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斯夫”)签订了为巴斯夫建设电子级硫酸厂提供厂房和配套设施及原料供应的《合作协议》。
二、合作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合作协议》对方——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心沙路300号
法定代表人: JOHNNY CHI WAH KWAN
注册资本: 美元14000万
主营业务: 在化学工业以及相关工业进行投资或再投资等
股东: 巴斯夫欧洲公司
巴斯夫(及其关联公司)系中国电子级硫酸市场的重要供应商之一,整体从生产过程、配送、供应链到销售,都有相当完整的经验与专有技术。
公司与巴斯夫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背景
近年来,中国国内的半导体制造业经历了巨大的飞跃。巴斯夫电子级硫酸多年来在国内半导体行业拥有重要的市场地位。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国内需求,巴斯夫正积极打造中国大陆领先的电子级硫酸生产基地。
嘉化能源有限公司拥有采用美国孟山都公司工艺技术建成的年产30万吨硫磺制酸生产线,具备供应巴斯夫原料的生产能力和技术能力。
巴斯夫与嘉化能源有限公司决定建立合作关系,合作建造中国大陆领先的电子级硫酸生产基地。嘉化能源有限公司将成为此生产基地的主要原料供应商。
2、合作概要
为服务高质量电子级硫酸未来成长的需求,巴斯夫拟在嘉兴港区投资设立电子级硫酸厂,由嘉化能源有限公司在其厂区内按照巴斯夫的设计和技术要求投资建造电子级硫酸厂的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巴斯夫则在电子级硫酸厂的厂房内建设电子级硫酸生产装置及相关设施,以独立法人形式组织生产经营。同时,为满足向巴斯夫电子级硫酸厂供应原料之需求,嘉化能源有限公司还将对原有的工业级硫酸生产装置进行升级和改良。
考虑到嘉化能源有限公司按照巴斯夫的要求投资于厂房的建造、公用设施的配套及自身生产装置的改良作为合作的基础,所以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该项目的收益。
3、化学品生产及合作
嘉化能源有限公司向巴斯夫电子级硫酸厂提供原料,巴斯夫电子级硫酸厂以其相关技术和设备生产专用于半导体行业的电子级硫酸。
4、销售和分销权
对于电子级硫酸,巴斯夫及其关联公司拥有独家的销售及分销权利。
5、协议的生效期
本协议在签署当天即生效。
6、仲裁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7、违约赔偿
若合同任何一方未遵守本协议项下之义务,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约定数额的违约金,且守约方可依法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8、其他约定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巴斯夫或其关联公司计划在中国大陆其它地方生产电子级硫酸,巴斯夫应当通知嘉化能源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包括但不限于原料供应价格),嘉化能源有限公司将是巴斯夫的首选合作伙伴。
四、合作协议签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嘉化能源有限公司将负责工业级硫酸厂的改造,并建造电子级硫酸厂的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预计嘉化能源有限公司的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1,500万元。根据测算,嘉化能源有限公司预计在电子级硫酸厂投产后的三到五年时间回收项目投资。
目前,《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嘉化能源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该协议的签署使双方在电子级硫酸和工业级硫酸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也是产品定位从基础化工参与高端领域的重要尝试,有利于提升硫酸系列产品的附加值,对于嘉化能源有限公司未来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五、合作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作协议的双方均具有相应履约能力,能够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