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时隔半月,笔者对5家纺织印染企业采访时发现,只有3家企业知晓这个意见的印发,而这3家企业对意见表现淡漠。在深入交流后,这3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价格机制能否理顺、责任如何界定、监管怎样到位等几个问题较为关注。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目前我国污染治理的主体是产生污染的企业,以及保障公共服务的地方政府,这就导致了治污主体非常分散。比如,印染企业集聚的地方,每家企业都投资污水处理设备,企业还负责日常运营,而一家专业环保企业完全可以做到处理这些企业产生的废水污染。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就是变过去的“谁污染、谁治理”为“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优点是有效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治污成本,改善环境质量,还可促进环保产业发展。但在具体实践中,纺织印染企业却是有苦难言。
浙江绍兴一家印染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的企业以前也曾启动过第三方治理项目,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不止一两个。比如,企业委托第三方进行专业化治理,第三方会确定一个中标价,这个中标价本应随市场成本的变化,像人工、材料或电价发生了变化,那么治污成本也应相应发生变化,有些成本变化是需要企业自己承担的风险,另一些增加的成本则应通过合理调整价格机制来解决,但现实情况是,需要企业自己承担的成本已增加很多,那些应该通过调整价格机制来解决的成本又转嫁给了企业,这直接导致企业治理成本的增加。另外,让企业困扰的还有,第三方治理企业在提供治理时,虽然按照标书上标的项目进行治理,但在具体治理中出现了没有列在标书上的污染项目,第三方拒绝治理,结果出了问题,被环保部门查处,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这板子还是要落在企业身上。
“有些地方政府监管不严,我知道一些企业偷排偷放,即使被处罚,程度也很轻,比支付高额的治污费更合算。”曾在印染企业负责排污工作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对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实践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善成做出回应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为一种新的治污模式,要把它推进实施好,并不是件容易的事,要贯彻落实好《意见》,确保第三方治理取得实效。
企业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具体实践中,迫切希望界定排污方和治污第三方的责任;提高第三方企业准入标准,完善监督审核机制;同时还希望统一监管标准,强化对第三方运营的环保前置审批。
针对《意见》释放出的积极信号,专家建议,在引入第三方治理的道路上,肯定会出现各种问题,需要企业、政府、第三方机构三方共同努力,将既有经验的实施内容规范化,对不确定的做法则要在推进过程中通过市场纠正不断加以完善,从而确保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