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棉花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成立中国棉花协会纺织分会(以下简称纺织分会)。纺织分会是中国棉花协会的分支机构,是由棉纺织企业及相关科研、教学机构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在中国棉花协会领导下行使职能。纺织分会的会员属于中国棉花协会,向中国棉花协会交纳会员费。
纺织分会的宗旨是:反映棉纺织行业的真实情况,搭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在制订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等方面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协助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棉花和棉纺织企业之间的交流对接,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
纺织分会的业务范围是:行业协调管理,行业自律、业务培训,技术咨询及推广,标准制修订,展览展示等。
纺织分会的主要职能是:开展对国内外棉纺织行业发展情况调查,研究本行业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反映企业诉求,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等;协调政府与企业、企业之间的关系;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宣传企业社会责任;为会员提供政策、技术、管理和市场供求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咨询服务,组织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结、交流、推广活动及业务培训等。
为了尽快开展工作,发挥纺织分会在行业内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社会体登记管理条例》,现面向行业征集纺织分会单位会员,欢迎有关单位积极加入。
一、入会条件:凡拥护中国棉花协会章程,有加入中国棉花协会的意愿,并承担中国棉花协会规定的义务,从事棉纺织相关行业并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提出入会申请,经中国棉花协会批准,成为纺织分会的会员。
二、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中国棉花协会及纺织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中国棉花协会及纺织分会活动;
(三) 优先享有中国棉花协会及纺织分会提供的行业资讯、信息咨询、产品推广、维护权益和组织交流等方面服务;
(四) 对中国棉花协会及纺织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 执行中国棉花协会及纺织分会的决议;
(二) 维护中国棉花协会及纺织分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中国棉花协会及纺织分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中国棉花协会及纺织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四、入会需提供的资料:
(一) 提交“中国棉花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
(二) 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入会程序:
(一) 提供入会相关资料;
(二) 经中国棉花协会秘书处审核批准;
(三) 交纳会费,颁发会员证书。
入会资料请邮寄或传真至中国棉花协会纺织分会(筹)秘书处。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511室 邮政编码:100052 联系人:张曼
电话:010-88086622转820 传真:010-88086617/7066
中国棉花协会
2015年4月1日
附件:“中国棉花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