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和发展可独立解决贸易纠纷的贸易调解服务提供法理基础,越南司法部已起草《贸易调解法令》并网上征求意见。
通过调解解决贸易纠纷的方式已在多部规范性经济法律文件和越南签订的国际条约中体现,但只是提出总体原则,还没有关于调解员、专业调解机构、调解程序和调解手续等具体规定和说明。实践中,一些组织和企业先使用调解方式,之后才选择法院诉讼和仲裁,但是缺乏可操作性和普遍性。专业贸易调解活动始于2007年越南国际仲裁中心公布《调解规则》,但迄今只解决了5起贸易纠纷。
与此同时,地区和国际专业调解服务业务已经建立并稳定发展。在这种形势下,为形成贸易纠纷解决机制的多样化,减轻法院诉讼压力,营造良好、稳定的投资经营环境,推动融入国际进程,制定《贸易调解法令》尤为迫切。该法令共7章38条,包括关于贸易调解员、贸易调解服务机构、程序、贸易调解手续、外国驻越南贸易调解机构的活动等具体规定。国家鼓励当事方使用调解机制解决贸易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