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通社报道,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新闻处表示,近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向各成员国转发协议草案供研究,并要求在2015年9月30日前反馈意见。根据协议内容,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将共同对各国应获进口关税的划拨是否准确、及时、合规进行监管。
各国政府应在收到欧亚经济委员会关于联合监管结果报告十个工作日之内下发各国家机关,各国家机关则应在三个月之内排查所有违规问题,采取措施保障监管效果,并将监管效果通报本国政府和欧亚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