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劳动部已于本(2015)年6月23日发布第23/2015/TT-BLDTBXH号公告,辅导执行政府本(2015)年1月12日第05/2015/ND-CP号公告有关劳动法部分薪资条文之规定,并规定自第05/2015/ND-CP号公告开始生效日起实施。
前列第23/2015/TT-BLDTBXH号公告规定若干重点内容如下(备注:本文系摘译,若有谬误或疏漏时,应以越南政府所公布之越文内容为准):
◎薪资给付形式:第05/2015/ND-CP号公告第22条薪资给付形式规定执行如下:
(一)按作业时间(月、周、日、时数)付薪:
按月付薪:以劳动合约为依据而按月给付薪资;
按周付薪:以月薪资额乘以12(个月)再除以52(周)认定;
按日付薪:以月薪资额除以月(以国历计算,惟应确保劳工每月至少可休假4天)内正常工作天数(雇主可依据法令规定选用每月之正常作业天数)认定;
按时数付薪:依据劳动法第104条规定以日薪资额除以每天正常工作时数认定。
(二)按件计酬:依交付之劳动定量及成品薪资单价所完成之产品数量及质量认定。
(三)按承包式付薪:以完成工作之数量、质量及时间认定。
雇主可依据生产经营情况选择给付劳工薪资形式,惟须确保薪资符合工作效益。
◎薪资给付期限:第05/2015/ND-CP号公告第23条薪资给付期限规定执行如下:
(一)享受月薪资之劳工得于每月或每半月领取薪资1 次,且劳工得于工作之月内领取。
(二)薪资给付具体时间由劳资双方协商,惟须确保于月内之某固定日期给付。
◎给付加班费:第05/2015/ND-CP号公告第25条第1项给付加班费规定执行如下:
对于按时间付薪劳工之加班费计算如下:
加班费=正常作业天数给付之时数实际薪资额X 至少为150%或200%或300% X加班时数
(备注:150%系适用于正常工作天数加班者;200%系适用于例假加班者:300%系适用于国定假日或带薪休假日加班者)。
对于按计酬劳工之加班费计算如下:
加班费=给付正常工作天数之产品薪资单价x至少为150%或200%或300% x加班所完成产品数量
◎值大夜班薪资:第05/2015/ND-CP号公告第25条第3项给付劳工薪资额规定执行如下:
(一)对于按时间付薪之劳工:
值大夜班薪资=给付正常作业天数之实际时薪 + (给付正常作业天数之实际时薪 x至少30%) x值大夜班工作时数
(二)对于按件计酬之劳工:
值大夜班薪资=给付正常作业天数之产品薪资单价 + (给付正常作业天数产品薪资单价x至少为30%) x值大夜班所完成产品数量
◎值大夜班加班费:第05/2015/ND-CP号公告第25条第4项给付劳工薪资额规定执行如下:
(一)对于按时间付薪之劳工:
大夜班加班费=给付正常工作天数之实际时薪x至少为150%(或200%或300%) + (给付正常工作天数之实际时薪 x 至少为30%) + (给付正常工作天数或带薪例假或带薪国定假日或带薪休假日之实际时薪 x 20%) x夜间加班时数。
(二)按件计酬之劳工:
值大夜班加班费=给付正常作业天数之产品薪资单价x至少为150%(或200%或300%) + 给付正常作业天数产品薪资单价 x至 少为30% + (给付正常作业天数或带薪例假或带薪国定假日或带薪休假日之产品薪资单价 x 20%) x夜间加班所完成产品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