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媒报道,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DFAT)日前发表专门声明,将澳个别媒体或组织对中澳自贸协定(ChAFTA)的相关谬论进行驳斥,并列明相应事实情况。
谬论一:ChAFTA将允许澳企业无限制雇用中国劳工,冲击澳洲就业市场。
DFAT声明:ChAFTA并未允许中国劳工无限制进入澳劳动力市场。ChAFTA不会破坏澳就业法和雇佣条件,也不允许澳企业以牺牲澳本土劳工就业机会与薪资标准的方式,向中国劳工提供就业。根据澳大利亚现有签证安排,包括457签证计划,将继续成为澳政府履行劳动力流动性承诺的基础。当掌握合适技能的澳洲劳工数量出现不足时,457签证计划可为企业提供真正掌握熟练技能的海外工人,帮助企业弥补劳动力缺口。ChAFTA实施之后,申请457签证所需的雇主提名担保条件继续生效。
澳中政府在ChAFTA签署的同时,达成了关于投资便利化安排(IFAs)的谅解备忘录。根据安排,在澳开展大型投资项目(投资额超过1.5亿澳元的特定类型基础设施开发项目)的中国企业必须雇用澳洲工人,除非雇主能够充分证明澳本土劳工不具备相关合适技能。IFAs有助于加强基础设施开发和投资、为澳洲居民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从而促进澳经济繁荣发展。按照IFAs,在澳大型基建项目的开发上,中国企业不能雇用经验不足的海外工人,或以较低薪资标准招募。这意味着,在IFAs下,澳本土工人仍将是首要选择。
此外,澳移民及边境保护局(DIBP)也强调,只有在澳本地劳动力资源短缺时,投资者才能按照澳就业条件雇用海外劳工。
谬论二:ChAFTA 赋予中国457临时工作签证申请者无需通过任何技能测试即可赴澳就业的特权
DFAT声明:ChAFTA不会改变中国签证申请者赴澳就业所必需的技能水平。按照ChAFTA,在457临时工作技术类签证审批过程中,中国申请者(如电工)仍需满足工作技能、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以及其它所有常规签证必要条件。此外,签证持有者还将必须考取联邦及各州、领地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执照,于到达澳洲后90日内投入工作状态,并严格遵守澳相关工作法规,包括工作卫生与安全法规等。DFAT强调,无论对中国签证申请者还是来自多数其它国家的申请者而言,签证申请和技能评估流程方面不存在任何差别对待。此外,如果澳移民及边境保护局(DIBP)要求进一步核实工人技能,注册培训机构还将对签证申请者技能进行额外评估。
谬论三: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条款将允许中国企业在投资失利时对澳大利亚政府提起诉讼。
DFAT声明:按照ChAFTA规定的ISDS条款,当政府违背投资章程中有关国民待遇的承诺时,澳大利亚或中国投资者有权申请国际仲裁。但是,若仅因国家政策或监管调整对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ISDS不提供任何诉讼支持。ISDS机制明确保障政府出于维护公众利益考虑而对相关领域(如卫生和环境领域)决策作出调整的权利,并禁止外国投资者对政府提出无理索偿的要求。在着手开展投资活动之前,投资者应当对相应监管环境有所了解。
谬论四:ChAFTA允许企业从中国进口危险物品(如石棉)。
DFAT声明:ChAFTA不会对澳大利亚安全法规或进出口禁令作任何改变,所有针对危险性物质(如石棉)所实施的进口限制规定也将继续生效。为解决进口标准及合规性问题,ChAFTA在技术性贸易障碍方面重点强调加强信息交流与专业合作,但并不对任何进口标准作出变动。ChAFTA相关文本的海关税表中列举了国际海关组织(WCO)下“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CDCS)所包含的所有产品。石棉等危险物品只是因为拥有海关编码(HS code),才会出现在海关税表行列。
谬论五:ChAFTA允许澳食品进口商越过澳大利亚食品安全检测流程进口不合格食品。
DFAT声明表示:ChAFTA并不会对澳大利亚基于科学的生态安全系统造成冲击。卫生及植物检疫(SPS)的市场准入独立于自贸协定谈判之外。根据ChAFTA,商品检疫和测试流程不会有任何变动,并将继续应用于进口商品安全检测领域。在卫生及植物检疫方面,ChAFTA致力于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层面合作,不会改变或降低食品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