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丹麦跨境电子商务概况
丹麦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完备,电子商务行业较为发达。丹麦电子商务协会的研究显示,丹麦全国互联网入网率达95%,宽带入网率为87%。2012至2014年,丹麦电子商务交易数分别为9000万笔、1.06亿笔和1.32亿笔,分别增长18%、18%和24%;零售额为547亿丹麦克朗(约合574亿元人民币)、624亿丹麦克朗(约合655亿元人民币)和737亿丹麦克朗(约合774亿元人民币),增长19%、14%和18%。2014年,丹麦电子商务零售额占社会零售总额的20%。
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4年丹麦跨境电子商务(B2C)进口额分别为130亿丹麦克朗(约合143亿元人民币)、170亿丹麦克朗(约合187亿元人民币)和230亿丹麦克朗(约合241亿元人民币),分别增长30%、30%和35%;出口额三年均保持在30亿丹麦克朗(约合32亿元人民币)的水平,2015年有望达到40亿丹麦克朗(约合36亿元人民币)。2014年,丹麦跨境电子商务(含进出口)的主要商品和占比为:衣服、鞋类和首饰24%,电影、音乐、书籍、游戏和玩具20%,信息通信产品13%,旅游和文化活动10%,体育休闲7%,化妆品和保健品7%,办公设备5%,电器4%,汽车、船舶和自行车部件3%,内饰和园艺2%,日用品1%。当年,丹麦国内网购和跨境网购分别占网购总量的68%和32%,主要跨境网购的国家和占网购总量的比重分别为英国6%、德国4%、瑞典4%和美国3%。过去两年,丹麦从中国跨境网购从无到有,增长较为迅速,目前已占丹网购总量的1%。
二、涉及跨境电子商务的税费和报关情况
丹麦对自欧盟以外的进境商品统一征收关税和增值税,不区分“货物”和“物品”或企业和个人。丹麦根据税则对价值超过1185丹麦克朗(按当前汇率约合1066元人民币)的进境商品征收关税,税基为商品价值和运费总额。跨境电子商务多涉及的产品税率如下:服装12%,电脑、平板、手机和智能手机等0%,音乐碟和影碟3.5%,书0%,白金、金、银首饰2.5%。对于欧盟境外购买的烟酒、咖啡、坚果、电池和灯泡等商品,不设关税门槛限额,一律征收特别税(即土产税)。对价值超过80丹麦克朗(约合72元人民币)的进境商品,丹麦征税25%的增值税,税基为商品价值和运费总额。关税和增值税由承运人代为征收后与丹麦中央税务管理中心(SKAT)结算。
进境商品由承运人办理报关手续,承运人收取一定的代理费。丹麦邮政(Post Denmark)的代理费为160丹麦克朗(约合144元人民币),UPS、DHL和FedEx等的代理费包含在运价报价中。对于个人进口商品,承运人需填写邮政报关表格,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物品描述、数量、净重、价值、用途和6位HS税号等即可。对于企业进口商品,承运人需根据欧盟规定填写报关用的“统一行政文件”(single administrative document, SAD)。
三、丹麦跨境电子商务支持措施
2015年5月21日,丹麦外交部宣布实施六项举措,促进丹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帮助丹麦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扩大对外出口,特别是对中国和美国市场出口,具体包括:
(一)出口咨询服务。为丹麦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多出口咨询服务,具体涉及竞争对手筛选、市场定价、网上商品描述方面的语言协助、支付方式、税务清算、消费者管理、物流和分销。
(二)电子商务Vitus计划。拟于2016年春季实施,通过与丹麦电子商务协会合作,帮助愿意使用电子商务的丹麦中小企业扩大出口。
(三)eMasterClass项目。拟于2015年秋季在美国纽约和旧金山实施,帮助关注美国在线市场的丹麦电商企业接触美国的重要电商企业,获取专业知识。
(四)电子商务中国概念。聘请专门的中国电商咨询顾问,探讨在中国领先的电商平台开设丹麦商品中心的可能性,销售丹麦的时尚、设计、零售品和食品等。
(五)建立电子商务门户。建立一个包括网上出口信息和知识的一站式服务电商门户。
(六)起草跨境电商国别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