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目前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企业管理混乱以及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等。
《意见》中明确了国企改革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更加成熟、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等。
1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吹风会上,国资委[微博]、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和人社部等五部委相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国企如何成为独立市场主体
过去,部分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仍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也不健全,导致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一直以来都相对低下。《意见》较为深刻地体现了这一改革的取向,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独立市场主体也成为了本轮国企改革的一条主线。
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表示,要达到这一目标,首先要依法落实企业自主权,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
其次,应推动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张喜武指出,《意见》要求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
此外,国企要成为独立市场主体,还要促进企业公平参与竞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张喜武称,要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国企领导薪酬如何分配
在此轮国企改革中,国有企业领导薪酬如何分配一直是各方所关注的问题。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薪酬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在吹风会上对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作出了说明。她表示,要坚持分类管理,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
“对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重点是严格规范薪酬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不过,张义珍也指出,对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在奖惩机制上,张义珍说,要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其基本年薪根据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确定。
而对于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确定其薪酬也要考虑所在企业的不同功能性质、不同经营规模的区别以及本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等方面的差异性,加强经营业绩考核。同时,实行契约化任期制管理,完善严格退出机制,对未完成约定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张义珍还表示,要坚持统筹兼顾,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无论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还是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都要在综合考虑有关群体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其薪酬水平,推动形成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调节不同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
非国有资本如何参与进来
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也是备受关注的一个焦点,政府和社会资本将会以何种方式合作,风险如何承担,这些问题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将决定着民众的参与度。
近年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PPP)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这种模式指由政府采取竞争性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并获得合理收益,政府和社会资本共担风险、长期合作。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也将运用PPP的合作模式,在合作方式上,新建项目可采用特许经营、股权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已建成项目可采用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
连维良强调,非国有资本可以以多种方式参与进国企改革中来。他表示,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也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
此外,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方式也将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大有用武之地。连维良表示,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而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
在建立风险收益分担机制上,连维良称,按照风险收益对等原则,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还将通过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等方式,保障社会资本合理回报。
全民共享收益如何实现
《意见》中要求,提高国有资本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经过连续多年的调整,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已经从2007年设立之初的10%、5%、暂缓三年收取和免交等四档,逐步提高到目前的25%、20%、15%、10%和免收等五档,今后还要逐步提高,到2020年提高到30%。”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说。
许宏才强调,《意见》明确在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时,将实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政策,主要考虑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国有企业在职和退休职工有一部分视同缴费形成的资金缺口,不符合社保精算平衡的原理。
“这种缺口不宜简单的通过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的方式去解决,否则会将这部分的负债转移给下一代人,不尽公平。”他指出,将部分国有资本权益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有利于解决代际公平问题和缓解未来养老金缴费的压力,也体现了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的要求。
许宏才还表示,自2010年开始,中央财政建立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近几年调入力度逐年加大,今后会进一步提高,体现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