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和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精神,2015年10月起,人民银行在上海、江苏等11省(市)推广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2015年人民银行已对试点地区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3022家贷款企业完成了央行内部评级,并将评级符合标准的信贷资产纳入人民银行发放再贷款可接受的合格抵押品范围,这有助于解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等级债券质押品相对不足的问题,便利央行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
截至2015年末,试点地区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信贷资产质押方式向31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计发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49.73亿元,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按照2016年工作会议部署,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稳妥推进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