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新民科技")于2016年2月24日收到公司股东崔根良及其一致行动人顾林宝的通知,由于本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而导致其所享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下降,但所持股份数量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变动情况
本公司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张玉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68号)的核准批文,发行股份291,158,259股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31,512,605股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发行股份322,670,864股。
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的总股本为446,458,90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崔根良及其一致行动人顾林宝合计持有公司流通股份27,231,971股,占新民科技股份总数的6.10%,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769,129,76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崔根良及其一致行动人顾林宝合计持有公司流通股份27,231,971股,占新民科技股份总数的3.54%,不再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承诺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新民科技原大股东身份所做的承诺(未来六个月内,即2015年7月8日至2016年1月7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已履行完毕。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股东崔根良及其一致行动人顾林宝没有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权益变动后,崔根良及其一致行动人顾林宝合计持有公司流通股份27,231,971股,占新民科技股份总数的3.54%,不再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备查文件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