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在官方日报上发布第20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鞋类产品(涉及南共市税号6402至6405项下除10类产品以外的全部产品)反倾销复审案作出终裁,鉴于公共利益考量,决定将反倾销税率从原审裁决征收的13.85美元/双降为10.22美元/双。决议自发布日生效,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