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税收政策实施后,4月15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13个部门共同发布了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加上此前4月7日晚间公布的第一批正面清单中1142个8位税号商品,跨境电商正面清单包括了1293个8位税号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新税制将跨境电商以往实行的“负面清单”转为“正面清单”引来跨境电商平台和供应商高度关注。有资深跨境电商从业人员表示,第二批正面清单虽然扩大了电商销量不错的商品品种,但在新税制正式实施之前,一些非正面清单内的在库和在途商品如何处理却成了难题。
不过昨日获悉,有业内人士爆料称,海关内网已经发布了《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有关事宜的通知》(海关消息一般是公布在内网,公众看到的外网消息要延时几天),对跨境新政热点的细节解释,“对4月8日(含4月8日)前运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不论是否属于正面清单范围,均允许电商企业免于补领许可证和通关单,直至售完。”
正面清单商品扩至1293个
4月15日,财政部等多部门发布了第二批正面清单,共包括151个8位税号商品,至此,新税制以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正面清单增至1293个8位税号商品。
新税制中,正面清单意味着,能够按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新税制来进口。清单之外的商品,需按照行邮或一般贸易进口的方式进入国内,不享受跨境电商在通关便利、税收方面的政策。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出台正是为了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发展。具体来看新税制正式实施后,对于跨境电商的零售进口商品,个人年度交易限制为20000元,单次交易限制为2000元,超出限制则按照一般贸易全额征税,同时海淘一件商品需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所以最低得交税11.9%。与此同时,财税部门也提高了针对个人物品的行邮税税率,将原来的10%、20%、30%和50%四档调整为三档,分别对应税率为15%、30%和60%。
有业内人士表示,总得来说,新税制新税收政策会让进口的食品、母婴类和保健品等商品价格整体看涨,特别是食品、母婴类和保健品等类商品,过去往往因单价小于500元属免税范围,即使超过500元也是按照10%的行邮税率缴税,而今至少要支付增值税和消费税,最小的税率是11.9%。因此,也可以说跨境电商享受多年的“税收优待”被终止了。至于每年20000元和单次2000元的交易额限制,明显加大了对奢侈品的消费抑制。
虽然第二批公布的正面清单,增加了包括生鲜、液态奶内的新品类,加上第一批正面清单,两批清单涵盖了跨境电商服务进口试点期间,各试点城市实际进口的绝大部分商品。
但有跨境电商从业人员表示,相比以往的负面清单,跨境电商品种范围还是有所缩减。此前,为有效控制电商快递物品风险,杭州检验检疫局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出境电商交易商品《负面清单》制度,列入负面清单的主要有两类产品,第一类为禁止申报类;第二类产品为特殊监管类。
如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负面清单全面转为正面清单,所有跨境电商平台将在以上公布的1293个8位税号商品之间进行充分竞争。
期待更进一步细则
不过,在新税制正式实施后,跨境电商平台及供应商,对非上述清单内的在库和在途商品却不知如何处理,各试点监管部门暂时也无法给出答复,这就造成了已经抵达目的地,又无转关到跨境保税仓的商品一直滞留在码头和机场。此外,还包括一些已经在保税区但客单价超过2000元的商品又该如何处理等等。
在这种背景下,有消息人士表示,在海关内网上看到,《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有关事宜的通知》,对相关问题做了明确解释,具体来看,第一,有关个人年度购买限额起算时间问题,税收新政规定跨境电子商务个人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为便于操作,年度按照自然年计算,其中2016年自4月8日算起。第二,有关于已入区进口商品处理问题,对4月8日(含4月8日)前运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不论是否属于正面清单范围,均允许电商企业免于补领许可证和通关单,直至售完。具体销售对象年度销售限额税收征管和海关监管等按照税收新政和总署发的公告执行。
第三,有关已在运输途中的进口商品处理问题,对4月8日(含4月8日)前虽未入区但已经从境外启运尚在运输途中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海关验核相关合同签订日期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启运日期后,允许相关商品入区,并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原则处理。
上述通知解决了关于新政额度时间的起算问题,和之前业内人士猜测非清单内商品3个月至6个月的销售处理期,海关总署此次给予的时间比较充裕,直到售完为止。上述内部人士表示,“相信消息已经下发到各地并开始执行了。”
随着新的正面清单让企业“扩军”新生,前述资深跨境电商从业人员表示,跨境电商平台和供应商仍期待相关部门出台更多的新政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