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乔丹”,你首先想到的是什么?
是他?
还是它?
最新事件
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再审申请人迈克尔·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一审第三人“乔丹公司”10件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
整个庭审持续了4小时之久,双方主要围绕“乔丹”商标与迈克尔·乔丹是否对应、“乔丹”商标是否误导消费者、“乔丹”商标是否侵权等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辩论。乔丹的代理律师称,第三人注册商标范围基本涵盖所有能够指向乔丹先生的身份标识,甚至包括家人姓名,显然目的是在利用商标引导消费者,使其误以为与乔丹先生的联系。从而通过搭乘乔丹先生的良好声誉,来取得本来不属于他的市场地位,而且获得不正当利益。乔丹发表声明称要求乔丹体育停止使用他的名字、身份和形象。
但乔丹体育公司的代理律师马东晓律师表示,乔丹的起诉依据不足,“乔丹”和”QIAODAN”并非申请人的姓名权客体,申请人的姓名是Michael Jordan,其中Jordan是英美国家的常用姓氏,乔丹只是惯常翻译,其对中文乔丹和”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申请人已经把自己的姓名财产权益独家许可了耐克公司,无权主张。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案件回顾
早在2012年,迈克尔·乔丹就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违反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
同年3月,《中国纺织报》对“乔丹案”的相关报道如下:
乔丹VS“乔丹”一桩糊涂案?(节选)
2012年2月23日,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称已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姓名。乔丹在声明中写道,这个诉讼不关乎金钱,中国消费者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不应被误导。乔丹在声明中还指责乔丹体育未经授权使用他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23号、“甚至试图用他孩子的名字从事经营活动。”在他的诉讼请求中要求,乔丹体育应立即停止滥用其姓名的行为,并让中国消费者了解他跟乔丹体育没有任何关系。
2012年3月6日,上海市第二中院人民法院发布微博称:“日前,我院受理了原告迈克尔·乔丹诉被告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这是中国法院首次正式宣布受理此案。
一个月内,关于迈克尔·乔丹诉讼乔丹体育侵权一事被炒得沸沸扬扬,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方面各执一词。迈克尔·乔丹方面专门开设网站(www.therealjordan.com),网站除包含迈克尔·乔丹本人的一段对此事件的官方声明视频以外,还有事件进展的实时更新。在乔丹体育官方新浪微博以及乔丹体育官网(http://weibo.com/qiaodansports)也对这一事件,再三发表声明,坚持认为“乔丹”所指并不是迈克尔·乔丹本人,公司并没有侵犯迈克尔·乔丹的权益。双方针对此事件,公布邮箱,接受媒体询问。
“不违法,但违背商业道德。”成为公众对于此事件的普遍评价。可是案件背后,人们不禁为乔丹体育所代表的“傍名牌”的民族品牌捏了把冷汗。乔丹体育目前年收入30亿元的销售额,一开始想必是受益于“乔丹”这个名字,但到现在这个阶段,作用就不见得大了,反而已成为一个不小的包袱。(周冬梅)
独家辣评之一:乔丹之争没有赢家
路妍
最高法院再审“乔丹”商标争议案再次让公众聚焦本次事件。
悬而未决多年的“乔丹案”,其过程也历经波折,“精彩度”也堪比一部冗长的“宫斗大戏”。
早在2012年,体育明星迈克尔·乔丹就以78个争议注册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和形象,向中国商评委申请撤销乔丹体育的注册商标,后被否决。随后,迈克尔·乔丹又向北京一中院提出商标撤销的起诉申请,结果被判定败诉。愈挫愈勇的迈克尔·乔丹又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败诉后又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在笔者看来,迈克尔·乔丹这次可能还会败诉,因为任何一国的法律对边界不明的事情都很难有明确的对错定义。乔丹体育依然可以在全国找到成千上万个叫乔丹的人,来证明乔是一种普通的中国姓氏,乔丹也只是属于公共领域的符号,来证明其与迈克尔·乔丹毫无关联。
虽然乔丹体育不仅注册了“乔丹”商标,还把迈克尔·乔丹两个儿子的姓名也注册了商标,但没有办法,他就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因为法律不是卫道士,它规定的惩罚边界是按照最低道德标准来定的。
所以,乔丹体育可能真的不道德,但它并不犯法。毕竟,对于一个体育品牌而言,你以一个自己所申述的“惯用姓名”来命名品牌,无论从常理和逻辑上都匪夷所思。何况,当时还有正值盛名之下的迈克尔·乔丹。
但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是否能让这部冗长大戏落下帷幕已不重要,谴责“国产山寨”的主流舆论立场,让案件在公众心中早已决断。
这个案件,也让笔者联想到此前“王老吉”的商标争议案。同样也是几经上诉,几经败诉,但“前任”王老吉——加多宝,无论是在舆论同情上还是品牌宣传上,都以最小的代价获得了最良性的结果。虽然输掉了官司,也让当时对加多宝毫无概念的围观群众们,在一夕之间将加多宝与王老吉品牌无缝链接起来。
而本次“乔丹案”的结果也同样如此。
虽然乔丹最终可能还是会败诉,但作为一家知名的体育品牌,其机巧心智也许能逃避法律裁决,但对于一家大众消费品牌,在公众心中失去支持,对其损伤无疑是巨大的。
在笔者看来,乔丹体育犯的最大一个错误就是没有及时与迈克尔·乔丹私下沟通解决这次纠纷,也许是倚仗那份“有理”的底气,与乔丹一诉再诉。但事件发酵的过程,反而在公众心中不断强化乔丹体育投机取巧的不良印象,最终伤及的还是品牌自身的形象。
独家辣评之二
乔丹上市拖延的4年时光,该如何弥补?
同黎娜
如果不是惹上官司,乔丹体育早已与“晋江系”的小伙伴们一样,成为了一家体育运动零售品牌上市公司。可是,如果也只是如果,从2012年兴高采烈准备挂牌至今,乔丹体育的上市之路已经拖延了4年多。
作为晋江系知名的体育运动零售品牌,乔丹体育早已于2011年11月25日通过了IPO审核,成功过会。按照当时的计划,乔丹体育将于2012年3月底前挂牌上市。但就在其紧锣密鼓准备挂牌上市前的紧要关口的2012年2月,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Jordan)宣布起诉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一纸诉状将乔丹体育送上法庭,从而使乔丹体育的挂牌上市计划一直拖延。
早在2012年之前,晋江一批知名体育运动零售品牌安踏、特步、361度、匹克、KAPPA(中国动向)便纷纷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搭上资本“快车”,寻求更大发展。KAPPA(中国动向)和安踏都于2007年上市,特步于2008年上市,361度于和匹克于2009年上市。正是由于看到伙伴们在上市后纷纷跑马圈地,抢占渠道,抢占市场,乔丹体育也坐不住了,启动在A股上交所的上市计划。可是,眼看就要成功的计划却因官司缠身而“泡汤”。到了2014年1月,此前在品牌影响力、渠道拓展等多方面均较乔丹体育有一定差距的贵人鸟也成功在A股挂牌上市。至此,晋江系知名运动品牌能上市的都悉数上市,独留乔丹体育暗自惆怅。
的确,上市并不是一家企业的终极目标,但从晋江系这些品牌近10年的发展轨迹看,正是凭借上市,他们有了更为雄厚的资金实力,才能在渠道拓展和整合、多元化和多品牌拓展方面更具底气。
尤其是在2012年~2014年的这3年间,受北京奥运会过后体育消费消费市场回落、国内经济发展增速减缓使消费市场疲软等多因素影响,国内体育用品零售市场经历大幅调整,在这个阶段,资金实力雄厚的“小伙伴”的调整显得游刃有余,并相继进入童装市场这一新领域寻求新增长点。到了2015年,国内体育用品零售市场逐渐复苏,这些上市公司的业绩又开始攀升。
根据安踏2015年年报,2015年安踏营收达111.2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4.7%。毛利率为46.62%,毛利润为51.85亿元,净利润为26.97亿元。特步2015年营收同比增长10.8%至52.951亿元,总体毛利率上涨1.4个百分点至42.2%,净利润同比上升30.3%至6.226亿元。匹克体育2015 年全年实现营收31.1 亿元,同比增长9.4%,毛利同比增长11.4%至12.0 亿元,净利同比大增22.3%至人民币3.9亿元。
这3年间,安踏、361度的童装都成为公司业绩的新增长点,特步的电商也做得有声有色,就连排在晋江系第二梯队的贵人鸟也动作不断,与虎扑体育构建战略合作关系并成立了体育产业基金,投资了包括“懂球帝”、“智慧运动场”等项目打造全产业链拓展大体育。相比之下,乔丹体育这几年的发展不温不火。
依据乔丹体育2011年的招股书,2010年乔丹体育营收为29.12亿元,净利润为5.238亿元。而当年,安踏的销售为74亿多元,361 度的收入为43.31亿元,匹克的收入为42.49亿元。当年在规模上乔丹体育尚不及伙伴,5年后的今天,当小伙伴们纷纷都寻求转型提升和开拓新增长点,乔丹体育却仍一次又一次地苦于应付官司,这个中的滋味又该向谁诉说?
但乔丹体育并不放弃拼搏,它也不能放弃拼搏。今年,乔丹体育在4年后重启IPO,并于今年4月成功通过了发审会审核。招股书显示,乔丹体育拟登陆上交所主板市场,预计发行股数为1125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10.64亿元,保荐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该公司融资10.64亿元主要用于生产基地扩建和直营店等项目建设。接下来,乔丹体育能否成功挂牌上市,仍需继续等待观察。只是,这4年错过的时光与那些本该推进的计划带来的“沉没成本”,又该如何计算呢?
相关链接:●2012年迈克尔·乔丹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违反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为由,向“商评委”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迈克尔·乔丹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的裁定。
●迈克尔·乔丹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迈克尔·乔丹不服,向最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以迈克尔·乔丹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为由(二审判决遗漏,迈克尔·乔丹有关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上诉理由),裁定提审该案件。
●2016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合并审理再审申请人迈克尔·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0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