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纺织成衣协会(VITAS)表示,越南国内企业及国外企业2008年至2016年期间分别适用之地区基本薪资额,每年调高平均为26.4%及18.1%,而该期每年物价消费指数(CPI)及劳动产能仅成长10.7%及3.9%。
越南政府公告每年调高企业适用地区基本薪资额,除增加雇主生产成本负担外,雇主尚须按该调高基本薪资额增加提拨缴交劳工社会保险费及工会费等,例如从2016年1月1日起雇主需代劳工缴交薪资额和薪资津贴的社保费,而从2018年1月1日起,除上述缴交薪资和薪资津贴社保费外,雇主尚须再缴交给付劳工各项加给项目的社保费;越南纺织成衣企业上缴上述劳工高额保险费,已超出孟加拉、印度、缅甸、柬埔寨、印尼、菲律宾、秘鲁及墨西哥同业厂商生产经营成本。
越南政府连续各年调高地区基本薪资额,将增加厂商劳工成本且降低市场竞争力,同时亦将影响厂商提升产能之投资能力,爰VITAS建议越南政府宜展延调高地区基本薪资额年份,即政府从2017年起毋须按年调高地区基本薪资额,让厂商稳定生产并提升企业竞争力;合理转移工业、农林渔业和服务业市场劳工结构,有效使用越南5,500万适龄劳工,藉以提升越南国家劳动产能。
此外VITAS亦建议越南政府审议,让劳资双方能恢復在2010年前所缴交社保费比例,即雇主代劳工缴交18%保险费(15%社保费、2%医疗费及1%失业保险费),劳工缴交7%保险费(5%社保费、1%医疗费及1%失业保险费),以取代目前雇主及劳工缴交22%及10.5%保险费规定。另亦建议越南总工会考量废除基层工会将雇主缴交相当劳工薪资总额2%工会费之35%上缴上级工会规定,或将该上缴35%比例调降至10%,供企业增加劳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