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1月4日印发《关于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至17%。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其中,与纺织业相关的包括熨烫机及挤压机(包括熔压机),洗涤、漂白或染色机,纺织物卷绕、退绕、折叠、剪切或剪齿边机器,税号84.51所列其他未列名的机器,生皮、皮革的处理、鞣制或加工机器,鞋靴制作或修理机器,毛皮及其他皮革的制作或修理机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