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人”乔丹的“在先姓名权”终于得到中国法律的认可。2016年12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决很可能成为风向标,对接下来在上海审理的“飞人”乔丹诉乔丹体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侵权一案产生重要影响;作为民族体育用品企业的乔丹体育,为多年来借用“乔丹”之名付出的代价不仅仅是形象受损、IPO受阻,公司甚至可能被要求全面清除“乔丹”印记。
但这对于乔丹体育来说,这些未必是灭顶之灾,也很可能是一次重生的机遇。对于整个中国体育产业用品行业而言,乔丹体育的经历都是一次深刻的启示,是继续山寨、仿冒,还是走向引领、创新之路,什么样的战略思维将决定中国体育用品企业能否实现从量到质的蜕变。
迈克尔·乔丹的胜利和乔丹体育的危机开始
12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对再审申请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10件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和宣判。法庭认定了迈克尔·乔丹对中文“乔丹”的“在先姓名权”,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发生争议的中文“乔丹”商标重新作出裁定。同时,驳回了迈克尔·乔丹对大写拼音“QIAODAN”和小写拼音“qiaodan”商标的再审申请。
庭审结束后,迈克尔·乔丹和乔丹体育公司分别发布声明,迈克尔·乔丹表示,“我很高兴看到最高人民法院认可我保护自己名字的权利”,他也对即将在上海进行的起诉乔丹体育侵权一案充满期待。
乔丹体育则向媒体发布公告称,“今日宣判围绕乔丹体育正在使用的中文、拼音和图形共10件商标的案件,乔丹体育最终被宣判未来不能使用其中3件不同字体的中文商标。据介绍,这3件商标均为乔丹体育的防御性商标,并非乔丹体育产品或是广告传播上使用的商标,因此并不影响乔丹体育的主营业务。”
乔丹体育的这一公告,让人很容易理解为,乔丹体育的主营业务,如运动鞋、运动服装将继续使用中文“乔丹”商标,不能使用中文“乔丹”商标的仅仅是乔丹体育的非主营业务:如饮用水、婴儿用品等。
相关法律界人士认为乔丹体育的上述公告有避重就轻之嫌。
该法律人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决是针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即要求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注册使用“乔丹”商标的案件,在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之前,乔丹体育确实可以继续使用目前注册的一系列“乔丹”商标。
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在庭审结束后的新闻通报表述,“依法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再审申请人(即迈克尔·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同时,因乔丹体育公司对于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明显主观恶意,乔丹体育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乔丹体育公司对其企业名称、有关商标的宣传、使用等情况均不足以使得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合法性,故认定乔丹体育公司的三件“乔丹”商标应予撤销,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张广良表示,“这个案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对于外国公民姓名权在中国的保护标准,如果中国的相关公众对外国公民姓名的一部分中译文与特定主体建立了稳定联系,就可以视为外国的民事主体对这一名称的中文翻译享受权利。”
法律界人士分析,庭审认定结果除了确定了迈克尔·乔丹的中文名“乔丹”受到法律保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对乔丹体育使用“乔丹”之名的行为做出了“主观恶意”的定性,可以预测,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未来取消乔丹体育的中文“乔丹”商标注册权是大概率事件,不管日后是从取消哪几类乔丹体育的非主营业务商标开始,都是一个开始。
更重要的影响,将体现在庭审结果对即将开庭的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侵权案的导向上。有了最高人民法院对迈克尔·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的认定,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侵权也将有更大胜算。而按照侵权案的通常裁决结果,如果迈克尔·乔丹胜诉,乔丹体育很可能将被要求清除所有的“乔丹”名称,恐怕连公司的名字都无法保住,更不要说是主营业务还是非主营业务的“乔丹”商标了。
接近迈克尔·乔丹的消息人士8日晚间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透露,最高人民法院的庭审结果被迈克尔·乔丹的法律团队视为是一次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