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A股纯正袜业第一股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健盛集团,603558),近日陷入了一场商标纠纷。
这则纠纷在两年前就已经发生。健盛集团2014年IPO时中发现,指定使用范围为袜的“健盛”商标,已经被自然人王俊林抢注,公司随即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异议申请,但最后申请被驳回。2015年9月“健盛”这个商标最终被该自然人王俊林注册成功。
此间的2015年1月,健盛集团成功登陆A股。
而从IPO时公布的招股说明书,到后来的上市公告,健盛集团面临的这场品牌商标遭抢注的风险,均未得到披露。
眼下,健盛集团目前正在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再次提起申诉,希望商标局撤销对王俊林获得上述商标的决议。
而王俊林则告诉澎湃新闻,他目前已经给健盛集团发去律师函,要求健盛集团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做出赔偿。同时王俊林已向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并已获得立案。
上市前被抢注的品牌商标
官方资料显示,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JASAN GROUP)位于浙江萧山经济开发区,公司创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专业从事针织品研发、设计、制造和服务的上市公司,为全球知名品牌如ADIDAS、PUMA、NEW BALANCE、FILA、TOMMY HILFIGER等以及全球知名零售商的自有品牌如优衣库、迪卡侬、麦德龙、家乐福、无印良品等提供专业的袜品研发、设计、制造和服务。外销产品的销售额站到了健盛集团销售额的90%以上,其自有品牌的销售额不到10%。
公开资料显示,健盛集团早在2008年时就开始准备上市之路,经过3年的准备和3年的等待,2014年5月健盛集团的招股说明书完成。2015年1月27日,健盛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
而健盛集团的商标之争,也伴随着上市进程而被发现。
“健盛集团在上市过程中才想到商标的问题,去注册时才发现‘健盛’被人抢注了,随即其向商标局提起申诉,提供材料以证明这个商标是自己一直在用的。”一位了解这起纠纷的知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
这名了解这起纠纷的知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2012年9月,浙江义乌人王俊林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起申请,申请注册‘健盛’、‘健盛织造’两个商标,王俊林还抢注了其他几家国内知名企业的商标。”
从王俊林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可以看出,其申请的是文字“健盛”这个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25类“袜”。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健盛集团的招股说明书时发现,健盛集团当时拥有21个商标,这些商标均以LOGO或英文、拼音形式存在,如“Jian Sheng”等,并无中文的“健盛”商标(仅香港注册的商标中含有“健盛袜业”字样).
王俊林的代理律师尹火平对澎湃新闻表示,如果健盛集团销售的产品是内衣或者其他,亦或你销售的袜子使用其他商标都可以,唯独健盛集团只要销售含有“健盛”字样的袜子都被视为侵权,像健盛集团在网店使用的“健盛之家”和带有“健盛”商标的袜子,即便是健盛集团使用健盛的拼音也可能被视为侵权。
尹火平称,目前除实体店外,京东、天猫、苏宁等第三方网站均在销售健盛集团自产的袜子、内衣等。记者在上述网店看到,健盛集团销售的袜子、内衣含有“健盛”的标志,尹火平认为这些产品均侵害了王俊林的商标权。
为何未公开披露商标争议信息
对于健盛集团来说,这场商标权之争还涉及信息披露的问题。
2015年1月27日,健盛集团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上市前的招股说明书更新过两次,分别是在2014年5月当年9月。但无论是在照顾说明书中,还是在上市后的公告中,健盛集团均未提及这起商标权争议。
在招股说明中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中,公司表述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发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同样招股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中,也未提及商标被人抢注的风险。
据了解,王俊林的“健盛”商标,在2012年申请注册。
有公开报道则援引健盛集团董秘张望望的话称,健盛集团前身成立于1993年,当时自己卖的袜子就叫“健盛”牌,只是因为疏忽,直到2013年的时候想到要申请注册“健盛”商标。在注册前发现王俊林早几个月申请注册了“健盛”商标,于是提出异议。
但最终,王俊林依然成功注册了“健盛”商标。
2014年2月19日,也就是健盛集团公布招股说明书的3个月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收到了健盛集团的异议申请。但这起纠纷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提及。
上述争议直到2015年9月才有了结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一份决定表明,“异议人(健盛集团)引证的第12587446号‘健盛’商标申请日期晚于被异议商标,不构成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侵犯其商号权缺乏事实根据,我局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王俊林获得了“健盛”和“健盛织造”这两个商标。
而就在双方的争议还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悬而未决时,2015年1月27日,健盛集团已经成功上市。
这就让业内人士提出,这期间是否涉及信息披露合规的问题。
对此,深圳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唐敏莉律师认为,“一是要看该商标是否写到无形资产中,二是是否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中应当披露的”,其认为上市公司应该披露此事。
而知名维权律师严义明对比表示,这样的行为属于信披隐瞒。其认为,披露虚假信息包括两个方面:一种是捏造虚假的事实;一种是重大隐瞒,在健盛集团内销的自有品牌的袜子的业绩占到企业全部业绩10%左右,商标争议会使业绩受到影响,应该属于重大事项,如果没有披露,就是属于重大隐瞒。对于上市公司这样的行为,如果外界或者投资者提出质疑的话,可以要求证监会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立案调查后属实的话,应该给予行政处罚。投资者如果由此受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同时也可以调查下,保荐机构和辅导券商在IPO的时候,是否有尽到尽职调查的责任,还是说明知此事而帮着隐瞒。
澎湃新闻记者就此事发函和电话至健盛集团,但公司方面至今未就此事予以答复。
萧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决定对健盛集团立案调查
这场商标权之争对健盛集团意义重大。
前述了解这起纠纷的知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健盛集团目前正在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再次提起申诉,希望商标局撤销对王俊林获得上述商标的决议,另外健盛集团为防止商标之争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新产品中的商标已经使用“JS”这个商标。
而王俊林则告诉澎湃新闻,其目前已经给健盛集团发去律师函,要求健盛集团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做出赔偿。
同时王俊林还向萧山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而记者获得的一份该局处理告知书显示,“经核查,被举报人(健盛集团)涉嫌违法,本局已决定立案调查。”
尽管健盛集团此前的经营模式这要以代工为主,公司外销产品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90%以上,但近年来,健盛集团开始注重自有品牌发展,大力拓展内销市场。2015年4月,健盛集团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健盛之家商贸有限公司,负责国内自有品牌营销的开拓,以“健盛之家”命名的品牌是公司国内市场开拓发展的重点。
根据公司的规划,“健盛之家”品牌计划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新开门店60、200、500家,2018年累计开至760家。
此外,健盛集团12月21日发布公告,拟购买标的资产为浙江俏尔婷婷服饰有限公司的100%股权,采取的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并募集配套资金。
行业分析师认为,健盛集团之举是想朝品牌运营商之路前进,同时加上创新营销模式F2C(工厂对顾客),以完成对国内市场的开发。
现在对健盛集团来说,无论是目前的重组,还是未来在国内市场的拓展,这起商标纠纷对于健盛集团来说都会是如鲠在喉。
不过,深圳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唐敏莉律师认为,这起纠纷并不是完全对公司不利,参照国内一些案例,只要公司方面能证明这个商标早于自然人使用,并且有比较成熟产品和市场影响力,职能部门就可能认定纠纷中自然人存在恶意抢注,最后判定其注册无效,某种程度上,这其纠纷与“乔丹”商标之争有类似之处。
另外,严义明对健盛集团被立案之事也未公告提出了质疑,其认为,现在监管部门对于王俊林的侵权举报而对公司立案调查,这也应该对外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此处也涉嫌刻意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