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美国商务部(DOC)于本(2017)年6月20日公告,该国政府已对来自中国台湾、越南、印度、韩国及中国大陆产制聚酯纤维棉启动反倾销调查,惟由于本案原告方的美国DAK Americas集团、Nan Ya Plastics集团及Augira Polymers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书面要求美国商务部对撤销越南产品反倾销控告,该部亦已于2017年7月14日发布公告,终止对越南制聚酯纤维棉反倾销案终止再进行调查,至于其余涉案国家之调查仍将继续。
涉案商品名称之聚酯纤维棉(未初梳、未精梳或未另行处理以供纺製用者),海关税号为5503.20.00.25。依据本案原告方控告文件资料,越南于2016年输往美国2,900万英磅聚酯纤维棉(相当1万3,000公吨),金额约1,240万美元,输出金额低于中国大陆之7,940万美元及印度之1,470万美元,越南产品倾销率为6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