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雨欲来风满楼。当地时间8月18日,美国正式启动对华301调查。当日美国贸易代表处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中国政府采取的与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相关的法律、政策及实践操作进行调查,以判断其是否属于“可采取行动的措施”。业内指出,这是美国首次专门针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发起301调查,也是美国总统特朗普上台后首次对华正式采取强硬贸易措施,此举或对我国通信设备、集成电路等科技行业带来负面影响。
专家认为,美国执意采取单边行动,启动有违多边原则也尘封已久的301贸易武器对准中国,缘于其经济政治各方考量以增加谈判筹码,无异于主动点燃贸易战导火索。“301”并非“法外神器”,我国可以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并应准备好反制措施。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晨对《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美方调查程序指出,根据美方立案公告,9月28日为提交书面意见以及申请出席听证会的截止日期,10月10日,301条款委员会将在美国华盛顿特区举行听证会。“根据301调查相关法律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处需要在启动调查后的12个月做出决定。”
杨晨表示,根据301条款,如果美贸易代表认为其调查的不公平措施落入采取“强制行动”的范围内,则其必须对被调查措施等采取行动,如果落入“自由裁量行动”的范围内,则贸易代表可以依据其自由裁量采取适当和合理的行动。
“以往调查实践显示,贸易代表可以对来自被调查国家的商品或者服务在一定合理时间内施加关税或者采取其他进口限制、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协定要求被调查国家承诺消除或者逐渐废止相关的法规政策等等。”
“301调查更多是针对中国知识产权的宏观政策和法律,因此在调查阶段对中国企业并没有太显著的影响,美国政府可能采取的行动目前并不明朗,因此尚难以评估未来对中国企业的影响。”杨晨说。
联合国贸发会议经济事务官员梁国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中国政府通过引进技术和自主创新推动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战略以及一系列相关政策可能成为调查对 象。中国的高科技行业和企业也难免受到调查影响,特别是通信设备、集成电路等重要行业,以及那些处于创新前沿的民族企业。
“目前来看,可能走向有两种:一是两国通过谈判达成妥协;二是美方根据调查结果决定采取制裁措施。”梁国勇指出,由于美国政府在世贸组织成立后曾承诺按照 符合WTO规则的方式执行301条款。因此,美方的制裁措施很可能在WTO框架下实施,那么最终结果将取决于中美双方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下的“较 量”。
对于美国是否会在调查后对我国采取制裁行动,杨晨指出,由于WTO的平行审查,301条款显少被适用。但是,该限制并不适用于那些不在WTO协定范围内的被控措施,这一点可能会被特朗普政府充分利用。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301调查,虽然是针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但是其中并没有过多提到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而是强调关于美国企业技术许可、进口的不公平限制以及窃取美国商业秘密等问题,其中还特别提到了《中国制造2025》计划。
“表面上看,此次调查针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实质上,美国政府一方面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保护其商业秘密,另一方面也担忧中国在高新技术产业取代美国的霸主地位。”杨晨告诉记者。
谈及应对,多位专家均表示,对于中国政府而言,一方面应当积极应诉301调查,另一方面,若美方的制裁措施违反了WTO规则,中方必然诉诸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以寻求多边框架下的妥善解决。
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周世俭表示,“中国政府要争取两条,第一要争取主动,我们遵守的是 多边贸易体制的国际贸易法,不是美国的贸易法。第二条就是观察。你说我侵权,就必须拿出证据,中国企业可以进行抗辩。如果真找出证据来,那么可以磋商。”
梁国勇也指出,首先,应努力通过谈判解决问题。这里既包括针对知识产权等方面具体问题耐心的沟通和解释,也涉及贸易、投资等领域持续的谈判和磋商。如果具体调查涉及WTO规则之外的内容,双边谈判将起到决定性作用。
其次,拿起WTO的法律武器。2010年奥巴马政府针对中国清洁能源政策发起的301调查就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磋商阶段得到了解决,前例可鉴。
再次,保留实施反制措施的权利。301调查时间较长,外部环境和最终结果都有不确定性,因此不得不做好谈判无果、矛盾升级的准备,并拟定好相应的反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