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家储备棉轮换有关安排的公告 》(2016年第9号)对储备棉轮出销售底价计算公式,2016/2017年储备棉轮出第三十周(9月25-29日)储备棉轮出标准级销售底价为14502元/吨,较第二十九周下调121元/吨。每日上市实际批次储备棉的销售底价,以标准级销售底价为依据,按棉花公证检验结果及中国棉花协会公布的有关质量差价表计算确定。
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其中棉花增值税税率由13%降至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