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一步完善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政策的通知》【2018】34号文件(2018年3月21日下发)和《关于严格控制棉纺产业无序发展的通知》【2018】41号(2018年4月3日下发)以来,4月27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再次下发《关于加强棉纺在建项目管理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2018】67号文件,文中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1、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全疆纺织服装产业快速发展,但在发展中出现产业链前后端结构失衡、地方债务风险加大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确定控制棉纺产能,支持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南疆发展。
2、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棉纺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准确把握产业发展方向,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统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全局,正确处理产业发展规模与资源、生态环境承受能力的关系。二是坚持控制产能总量,严格控制产能过快增长,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内地淘汰的二手设备,一律不得向新疆转移、使用。尚未订购设备的气流纺棉纺项目,一律不再给予现有棉纺产业政策支持。除现有棉纺企业扩建项目和全产业链发展确需的棉纺项目外,其他棉纺项目,一律不得新建。逐步通过技术改造、兼并重组、存量置换等方式引导淘汰现有3万锭以下规模,装备落后的棉纺产能。
3、进一步加强在建项目管理,调控棉纺产业有序发展:一是分类管理处置棉纺在建项目,对已备案且企业已自主投资建设的项目,即日起可复工建设,继续给予产业政策支持,对于非自主投资建设的项目,即日起可复工建设,但不享受产业政策支持。二是精准支持南疆三地州(喀什、和田、克州),三地州以内的在建棉纺项目,继续给予产业政策支持。三是限制新建棉纺产能,对于未备案的棉纺项目,原则上不得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