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5日午间公告称,公司6月1日收到湖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和《民事起诉状》,以及法院传票及立案材料等文件。据悉,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诉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食乐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茂栋之民间借贷纠纷案。
湖州中院裁定,冻结被告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食乐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茂栋的银行存款1.38亿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另据民事起诉状,原告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请求判令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归还到期借款本金人民币1亿元,并向原告支付自逾期之日起3‰/天的违约金共计人民币3750万元。此外,步森股份旗下五个银行账户已被冻结,被采取冻结强制措施的资金合计1883.23万元。
步森股份同时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睿鸷资产持有的公司1940万股股份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