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落实好已出台的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研究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方案。对此,专家表示,深化增值税改革需要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简并税率档次,建议取消10%这一档税率。
“增值税是我国最大的税种,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市场经济运行的影响最深。”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施文泼表示,“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全面推进,消除了货物和服务在税制上的不一致及内含的重复征税因素,但现行增值税制度仍有不完善之处,有必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增进税制中性,为各个行业、各个企业的发展构建统一、公平的税收制度环境。
今年5月1日起,我国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并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此外,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施文泼对深化增值税改革给出了以下三个“药方”:
一是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简并税率档次。在财政收支相对平衡的前提下,结合财政支出制度的改革,可进一步考虑适度下降增值税基本税率,取消10%这一档税率。这一方面有助于增进增值税的中性和公平,减轻税率档次过多对纳税人决策的扭曲;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降低商品和服务价格中内含的税负,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改善消费环境。
二是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尽快清理规范简易征收等过渡性优惠政策,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避免因抵扣链条中断造成下游企业税负增加。综合考虑财政收入、经济形势等因素,适时将贷款服务等列入可抵扣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降低纳税人负担。
三是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制度。当前我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实行这一标准将绝大部分中小企业排除在增值税标准征收制度之外,极大地降低了其税收负担和纳税成本,但也不利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因为有可能进一步造成重复征税和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制度,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行业增值税确定征收率的办法。同时在有效管控的前提下,允许其向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的购买者按行业适用标准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