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2017年棉花生产相关数据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进行了修正,下同。修正数据已通过《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等资料对外公布和使用。同时,根据“三农普”结果对2007年至2016年棉花种植面积及产量数据也作了修正。
关于棉花产量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的说明
全国棉花总产量为31个省(区、市)棉花产量的总和。
一、统计调查方法
棉花产量统计调查采取对主产区遥感测量和抽样调查,对非主产区全面统计相结合的方法,调查对象包括地块、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新疆通过遥感测量的方式取得棉花种植面积,抽样调查取得单产。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7个主产省的棉花由国家统计局相关调查总队开展抽样调查获取种植面积和单产数据;其他地区由各省(区、市)统计局通过全面统计获取种植面积和单产数据。
全国7个棉花主产省(不含新疆)抽样调查对象是农业生产经营户,通过以省为总体抽选具有代表性的村民小组、农户和地块开展调查,种植面积调查是在调查时点上对样本点内所有棉花种植面积进行调查,推算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调查采用实地测量和入户测产的方法,推算单位面积产量。
从2014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在新疆开展棉花遥感测量工作,通过高、中空间分辨率多时相卫星遥感影像结合地面抽样调查的方式,测量取得新疆棉花种植面积。
通过新疆棉花遥感测量和7个棉花主产省抽样调查取得的棉花种植面积占全国棉花种植总面积的96%以上。
二、调查样本
新疆棉花遥感测量野外调查包括2000多个样本、总共50多万亩调查地块;7个棉花主产省在100多个国家调查县共抽取700多个村民小组,在超过10万个地块中开展抽样调查。棉花单位面积产量调查在全国抽取近1000个村民小组、近10000个农户开展。
三、实测方法
按照《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棉花品种单位面积产量调查分别采用实地测量和入户测产的方法取得。
实地测量在随机抽取的面积调查样本点内开展调查,棉花成熟期临近时,对样本点内的所有地块进行估产,按地块单产水平通过面积累计排序后等距抽样的方式,抽选5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块作为实测地块。在棉花成熟后,人工实地抽选3个小样方,通过数桃、称重、核定损失等方法调查取得棉花单产。
入户测产在随机抽取的面积调查样本点内开展调查,棉花成熟期临近时,对样本点内所有户的地块进行估产,根据估产取得的各地块单产推算每户平均单产水平;在棉花成熟后,通过每户平均单产按面积累计等距抽样的方法,抽取10户,在棉花采摘结束后,入户对调查户的棉花种植面积、收获量、出售量、存放量、自用量等进行登记,计算单产水平。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根据抽中样本地块单产推算全省(区、市)平均单位面积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