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晚间,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马”)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决定对徐茂栋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并对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截止第一纺织网记者今天上午10:29分发稿前,*ST天马报于2.24元/股,涨幅3.70%。
公开资料显示,*ST天马从事轴承及机床制造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为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和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其中:
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及销售各类通用及专用轴承,包括铁路轴承﹑风电轴承、短圆柱滚子轴承﹑推力调心滚子轴承﹑圆锥滚子轴承等十大类、8,000多个品种的轴承产品,广泛应用于轨道交通、风力发电、冶金、电机、通用机械、海上舰船、航空航天等领域,是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属各铁路局(公司)及各铁路车辆定点生产企业,主要客户还包括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GE Company、Vestas Nacelles America Inc.、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等大型知名企业。
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及销售各种立、卧式重型机床,包括重型深孔钻镗床、铁路车床、轧辊车床、落地铣镗床、立式铣齿机床、滚齿机床等十大类、26个系列、600多个品种的机床产品,广泛应用于交通、能源、冶金、机械、船舶、航空、航天、军工等行业,部分高端产品出口到欧洲、韩国、东南亚等30多个国家和和地区。
财报显示,2018年,*ST天马实现营业总收入187,128.7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25%;总资产为778,760.9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47%;净资产为321,096.4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63,497.5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18.96%。目
证监会表示,经查明,*ST天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天马股份存在关联关系;
天马股份涉嫌未真实披露喀什星河收购天马股份的资金来源;
徐茂栋及其控的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天马股份资金10.21亿元,天马股份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
天马股份为徐茂栋控制的企业借款担保2.6亿元,天马股份涉未按规定披露;
天马股份成立杭州天马诚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收购徐茂栋控制的资产,天马股份涉嫌未按规定披露;
天马股份成立广州星河正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收购徐茂栋控制的资产,天马股份涉嫌未按规定坡露;
诚合基石和星河正泽的收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天马服份涉嫌未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
证监会认为,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天马股份的关联人和关联法人,天马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徐茂栋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证监会指出,徐茂栋是天马股份实际控制人,其知悉喀什星河收购天马股份的真实资金来源,并且指使他人实施非经营性占用天马股份资金,利用天马股份为其控制的企业担保、利用天马股份成立合伙企业收购其控制的资产等事项,徐茂栋是天马股份信息披露法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傅淼时任天马股份董事长、董事,陶振武时任天马股份总经理、董事、财务总监,两人知悉天马股价部分借款事项并在借款文件上签字,两人知悉天马股份为徐茂栋控制的企业部分担保事项并在相关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同意,两人知悉天马股份成立并购基金收购徐茂资产的事项,两人多次在审议相关定期报告的决议上字确认,是天马股份信息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徐茂栋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
三、对傅淼、陶振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韦京汉、杨利军、张志成给子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五、对王薇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六、对马兴法、刘艳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七、对周方强、张云龙、隊丹红、丁海胜、赵华、胡亮、岳基伟,王义艳、郭松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公告称,天马股份涉及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徐茂栋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拟决定对傅淼、陶振武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目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第一纺织网-俊马财经 mar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