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改善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近日海关总署决定,从4月5日起对进口棉花品质检测监管方式进行优化,把进口棉花是否需要抽样检测、是否需要由海关出具棉花品质证书的权利放手给进口棉花收货人或代理人,必要时在企业申请的前提下实施监督检验;重点实施现场检验检疫。“抓大放小,放管并举”的措施符合棉花进口市场、进口企业的需要。
青岛、上海、张家港等地的棉花贸易企业、棉纺织企业表示,“进口棉花品质检测监管优化”的积极作用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加快进口棉花清关或入保税库进度,降低缴纳滞纳金、滞期费的风险。对一些品质有保障、买卖双方对商检原单认可且长期合作的外棉进口合同,如果收货人或代理人不申请抽样检测、不需要海关出具棉花品质证书,则只需现场检验检疫后即可放行,大大减少业务流程、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对供需企业都有利;
二是由于企业省去检测、出具品质证书等流程,将节省一部分港口建设费(规费)、PTF舱单录入、铅封费、文件费、港杂费等等,降低纺企、贸易商外棉进口成本,让利于企。
一些进口棉花企业认为,不逐批实施抽样检测、不需海关出具棉花品质证书的进口棉只占一部分或一小部分,像印度棉、西非棉等产地因“大货与小样”差别大、同一批甚至同一个柜皮棉品质差异较大或异纤/杂质含量有区别而必须申请检测(有些批次外棉商检证书可信度不高),以保障买方权益;而很大一部分国内纺织企业、中间商等买家仍需要销售方提供海关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履约的重要参考依据。换个角度来看,棉花贸易企业作为“中间”环节,仍倾向于申请抽样检测并由海关出具品质证书;而作为终端的纺企为了加快原料入库,省时省费用,很可能简化流程,无需检测及海关品质证书直接清关提货,但也存在一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