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股份”)4月17日发布公告称,4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科恩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恩斯实业”)发来的《催款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1)依据罗湖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3民初7811号民事调解书,公司应于2020年4月10日之前向科恩斯实业支付人民币6,50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433.33万元的应付利息;
(2)依据罗湖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3民初7819号民事调解书,公司应于2020年4月10日之前向科恩斯实业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134.67万元的应付利息;
以上应付款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9068万元,现公司已逾期支付,应以逾期支付本金(人民币85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如公司在本函出具之日起3日内未完全履行支付义务,则视为拒绝履行。科恩斯实业将分别依据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向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采取其他必
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其权益。
公告显示,2019年10月31日,兆新股份与科恩斯实业签订《借款合同》,公司向科恩斯实业借款人民币65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借款利率为2.5%/月,按月付息;兆新股份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晟新能源”)以其持有的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20年1月2日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2019年12月27日,兆新股份与科恩斯实业签署《借款合同》,公司向科恩斯实业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借款利率为2.5%/月;兆新股份全资子公司永晟新能源以其持有的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该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19年12月31日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2020年3月27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出具了(2020)粤0303民初7811号、(2020)粤0303民初7819号《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经罗湖法院主持调解,兆新股份与科恩斯实业自愿达成协议,兆新股份应于2020年4月10日前向科恩斯实业偿还全部借款本金6500万元及利息433.33万元(计息期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10日,以65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且公司应于2020年4月10日前向科恩斯实业偿还全部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134.67万元(计息期间:自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4月10日,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
公开资料显示,兆新股份成立于1995年12月,2008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6年11月名称由“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核心业务涉及传统业务(包括精细化工、生物基降解材料)、新能源业务(包括新能源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储能、智慧停车)等领域,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五百强企业、深圳市百强创新型企业、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深圳市十大成长之星企业、深圳市自主创新百强中小企业,荣获“广东省十佳优秀自主品牌”、“深圳市自主创新产品企业”、“第三届中国中小板上市公司价值五十强企业”等近百项全国和省市荣誉。
财报显示,2019年.兆新股份实现营业总收入4.3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8.5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2.33亿元,上年同期为8408.5万元,未能维持盈利状态。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为39.4%,基本维持上年水平,净利率为-9.2%,同比降低25.6个百分点。
兆新股份预计,2019年亏损1.89亿元-2.84亿元,上年同期亏损2.03亿元。
对于业绩变动原因,兆新股份解释称: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经减值测试,公司2019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558.05万元;
2、受整体融资环境因素影响,公司融资压力未能缓解。
3、公司石岩厂区因政府要求搬迁,营业收入未达预期。
4、公司光伏电站所在地受连续阴雨气候影响较大,光伏发电量同比有所减少。
因受到生产、销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产销量下降较大和受整体融资环境因素影响,融资压力未能缓解等因素影响,兆新股份预计,2020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2147.06 万元– 4128.97 万元,上年同期亏损2589.21万元。(第一纺织网 mar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