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召开的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09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刘晓峰发布了首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下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一、医务人员和前往医院就诊住院人员、陪同陪护探视人员,应当佩戴口罩。
二、有发热或患呼吸道感染病的患者及其接触人员居家或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
三、从事公众服务(含窗口岗位)人员,商场、超市、餐饮、酒吧、KTV、美容美发、环卫、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行业人员,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测温验证人员,应当佩戴口罩。
四、前往人群拥挤、通风较差的室内公共场所,乘坐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养老、托幼、托育、中小学校、福利等机构,应当佩戴口罩。
五、年老体弱者、患慢性病人员、孕妇等外出时,或需与他人密切接触而又无法确定风险时,建议佩戴口罩。
六、学校师生上课时,建议佩戴口罩。
七、户外活动在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的情况下,可以不戴口罩。
八、在消毒通风良好、严格健康监测、保持社交距离的室内会议及活动场所,可以不戴口罩。
九、有关行业和单位根据各自工作环境特点,在卫生专业机构或人员指导下,可制定具体场景下佩戴口罩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