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东时间2025年5月12日,美国总统签署行政令,落实美方在《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中所做的承诺,将针对中国商品的“对等关税”降至10%,并降低针对“小额进口”的税率。
一、美方承诺情况
美方在《联合声明》中承诺于5月14日前采取措施,降低针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和澳门商品)加征的所谓从价“对等关税”,包括:
(1)对于最初的34%关税(根据2025年4月2日第14257号行政令征收),其中24%关税在初始的90天内暂停实施,剩余10%关税继续征收;
(2)对于此后增加的91%关税(即根据2025年4月8日第14259号行政令和2025年4月9日第14266号行政令,将对华“对等关税”从34%提高至125%),全部取消。
换言之,在90天内,对中国商品的“对等关税”将减少115%,降至美方目前对各贸易伙伴统一加征的“对等关税”基准线10%;90天后,可能恢复至34%。
二、5月12日行政令
行政令共6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1条回顾了“对等关税”的加征过程,决定“在90天期限内暂停”(suspend for a period of 90 days)实施由第14257号行政令对中国商品加征的,经第14259号行政令、第14266号行政令修改的,并由2025年5月11日备忘录澄清的额外关税,改为对中国商品加征本行政令第2条规定的额外关税。
第2条规定,自美东时间5月14日零点01分起,对所有中国商品(包括香港、澳门商品)征收10%的额外关税,但根据第14257号行政令以及2025年5月11日备忘录免予征收额外关税的商品不征收该额外关税。确定该10%额外关税税率旨在反映美方的上述承诺。
第3条是为落实第2条,对于美国关税税则的具体修改。
第4条规定,降低对来自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的“小额进口”(即不超过800美元的商品)的额外关税,具体为:将从价税率由120%降至54%,将按件征收的关税保持在100美元/件(删除原定的自2025年6月1日起提高至200美元/件的条款)。
第5条指示商务部、国土安全部(美国海关的上级单位)、USTR、财政部等部门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包括制定规则、发布通知等执行本行政令。
第6条是几乎所有行政令的通用条款。
三、美国当前对中国商品征收的关税情况
《联合声明》以及5月12日行政令均未提及美方此前对中国商品征收的301关税、“芬太尼关税”。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美方5月12日就《联合声明》发布的简报中,美方称:双方将就解决“芬太尼危机”进行合作,将采取“进取性的行动”(aggressive actions)。
因此,在不考虑美方对各国部分商品征收的201关税(光伏电池及组件)、232关税(钢铝产品、汽车及零部件)、“双反关税”的情况下,5月14日起90天内中国商品面临的美国进口关税分为三档:
20%(芬太尼关税,因为部分商品免征对等关税;未计入MFN关税),
30%(芬太尼关税+对等关税,未计入MFN关税)
55%(芬太尼关税+对等关税+301关税,未计入MFN关税)。
结语
中美快速达成协议,使“关税战”暂时缓解,好于外界预期。芬太尼关税是否能取消或降低、对等关税会否恢复至34%、301关税有无可能(部分)取消或降低等,取决于双方后续在芬太尼问题上的合作情况以及后续开展的经贸协商情况。不过,美国近期频繁发起232调查,对于有关商品而言,对等关税降低或者免征的效果后续可能被抵消掉。此外,中美经贸关系中的其他问题(例如出口管制、投资审查等)尚未得到解决,中国企业仍应冷静观察、妥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