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5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现跨地区顺畅转续 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外来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于保障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都有哪些考虑?又将采取哪些措施?
[胡晓义]这次《暂行办法》规定最重点的人群就是农民工,因为虽然其他的职工跨地区转移也需要完善办法,但是毕竟其他的职工跨地区转移的,特别是跨省转移的量相对比较小,而农民工现在全国进城务工的已经有一亿五千万人了,其中和用人单位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劳动关系的也有一半以上。而他们很多都是跨省就业的。所以保障这部分群体的权益是暂行办法确定的主要群体。
除了暂行办法之外,对农民工还做了这样一些政策和措施的安排。第一,农民工就业的不稳定性,有中断就业的现象。可能就是两节期间中断了一个多月,也可能是由于个人原因中断了几年在城市就业,然后又返回城市就业的。但是不管他中断就业多长时间,参保地方的社保经办机构都一直给他保留着参保关系,他全部参保记录都予以保留,他的个人账户都予以保留,而且是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给他计息,等他回来之后继续给他累计计算。这样就解除了农民工的一个后顾之忧,就是说我回乡了两个月,或者回乡两年,并不像那位网友说的就打了水漂了,这是没有问题的,权益是一直记录着的。
第二,对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且继续参保缴费的,不管他是回到原来参保地继续参保缴费,还是到另外一个城市,都要把他的养老保险关系连续计算上,只要是满足了国家规定的领取待遇的年龄,满足了缴费15年以上的条件,他就能跟城镇的职工一样,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待遇。这是对农民工政策上的一个重大突破或者是推进,就是一视同仁了。
第三,对农民工参加了城镇养老保险,即使回到乡里不再返回城镇就业了,暂行办法也做了规定。有两种情况,他不再返回城镇就业了,不管是回乡创业也好还是做别的事情也好,一种情况就是他在城镇参保的时间已经满了15年以上了,只要他到达规定领取的年龄条件,就由规定的城镇给他按城镇同样的标准来计算养老金。如果他不满15年的话,显然在城镇的职工也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他和城镇也是一样,但是他个人的这些权益还是予以保障,个人缴费的个人账户资金是不会受损的,缴费年限也可以得到承认。这就需要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以衔接。但是因为新农保的制度也是去年刚刚开始启动试点,我们正在一方面巩固新农保的制度,总结它的经验进行完善,一方面,也在这样的基础上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之间的相互衔接的政策。这个也请大家给我们一点时间,我们需要等制度相对稳定之后相互形成衔接的政策。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农民工回到城市之后我们一定会有一个城乡养老衔接的政策要出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