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巴《商业记录报》2月2日报道,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央行)日前发布通告,即日起准许商业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要求,100%提前对外支付进口信用证金额(FOB或CFR价格),但同时将每月罚金从0.5%提高至1%。此前,最高进口信用证预付金额比例为25%。
为验证交易的真实性和防止外汇流失,巴央行同时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应获得国外出口商的信用评估报告;预付款支付前,国外出口商银行需提供银行保函;支付后4个月内未到货,进口商和商业银行将共同负责已付货款的回收;如果未在上述时限内交货或取消合同,进口商需向议付银行支付罚金,期限从支付之日起至货款收回或货运单据提交银行之日止。此外,违约进口商将被取消今后预付信用证的资格。
分析人士认为,虽然巴央行的上述措施是为降低本国进口商的汇率损失风险和遵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定,但从长远来看,势必对外汇市场带来负面影响,推动本币卢比的进一步贬值。